德国检察机关属于宪法上的行政机关。而德国的检察官虽然握有起诉裁量权,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但该决定并不产生既判力,因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审判权。况且,德国检察官作为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指令的义务,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职务独立性,故并非《德国基本法》第92条意义上的法官。《德国法官法》第5~7条对履行法官职务资格的获得作了具体规定。......
2023-08-04
现代检察官制度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被誉为“革命之子”,法国亦因此成为现代检察官制度的滥觞地,并奠定了现代检察官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法国,检察官历来被视为与法官具有同质性的司法官,拥有与法官相同的“司法一体性”,又由于检察官在法庭上总是站着发言,因而人们习惯称检察官为“站席法官”,而称法官为“坐席法官”。[10]按所属系统的不同,法国的检察官分为三类:普通法院系统的检察官、行政法院系统的检察官以及特殊法院系统的检察官。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法国的检察官并非从资深律师中遴选,而是直接面向对司法行业兴趣浓厚的年轻人(新进的检察官,往往是28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尤其是法科毕业生。每年新设检察官的岗位,由司法部依各地各级法院的实际情况以及财政状况予以确定。所有享有公民权利、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法国公民均有权利应聘检察官职位,具体步骤如下:①通过会考。法国时下共设四种形式的会考,有三种是一般性的会考,第四种则是补充性的会考。第一种形式的会考为“外部会考”。考试对象为不满27 周岁、取得为期至少 4 年的高等院校毕业文凭(大学学士学位)的公民。第二种形式的会考为“内部会考”。考试对象为不满46周岁,已有 4 年从事国家公务员、军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地方工作人员及有公立机构人员工作经历的公民。第三种形式的会考创设于1992年。考试对象是不满 40 周岁、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在地方担任民选代表或者以非法律职业人员身份从事法律工作满8年的法国公民。第四种形式的会考为“补充会考”。2001年5月30日的《司法组织法》授权对一些专门人才开放会考,并作为遴选司法官的补充方式。②司法学徒的培训。通过会考或免考产生的候选人即成为“司法学徒”。司法学徒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宣誓后,司法学徒应在国家司法官学院接受31个月的带薪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司法机构工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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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察机关属于宪法上的行政机关。而德国的检察官虽然握有起诉裁量权,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但该决定并不产生既判力,因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审判权。况且,德国检察官作为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指令的义务,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职务独立性,故并非《德国基本法》第92条意义上的法官。《德国法官法》第5~7条对履行法官职务资格的获得作了具体规定。......
2023-08-04
日本的检察官必须隶属于一个检察厅,让所有的检察官都隶属于一个检察厅,是为了使日本的检察组织明确化,同时也是相应地限制每个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避免导致每个检察官就是一个独立的官厅而可以对任何事项或任何法院行使其权力的不合理现象。检察官的职务具有独立性,检察官在执行检察事务时,是各自独立的官厅。也就是说,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负责处理分配给他的检察事务。具备司法资格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检察官。......
2023-08-04
英国作为奉行普通法、衡平法传统的国家,其检察制度的起源于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大体上,英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陪审团起诉阶段,这一时期的检察制度基本没有确立,但是它提供了英国检察制度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法律文化背景。正是因为如此,英国检察官均来源于从业相当年限的执业律师,可以说,律师是检察官的资格基础。总检察长是英国检察系统的首脑,从下院议员中提名产生。......
2023-08-04
在美国,由于检察官制度分为联邦与州两个系统,因而检察官惩戒制度也分联邦检察官惩戒与州检察官惩戒,关于州检察官惩戒,各州均有不同之法制,此处主要概述联邦检察官之惩戒。当职业责任办公室决定要进一步调查时,其有可能通知投诉者或被投诉者提供更多资料,在此种情形下也存在很多未发现任何不当行为的。......
2023-08-04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给我国的检察官职业发展带来了新气象,后于2001年、2017年被修正。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3-08-04
在法国,检察官的地位独特而尊荣,不仅是司法专业人士,更是国家的代表,肩负着最基本的民主使命。如果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渎职、受贿或其他违法行为,会受到有关机关的调查,并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纪律惩戒责任,在此主要概述纪律惩戒责任。在法国,追究司法官纪律责任的程序也比较复杂,通常包括行政程序和惩戒程序。......
2023-08-04
检察官作为一种独立的、专门化的职业,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以特定的方式运作法律为天职。检察官以公益代表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担当公诉人的身份充分说明了其职业价值取向。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在具体权利人不确定的情况下,检察官应当可以以公益人代表的身份提起诉讼。从职业品格上着眼,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占主导地位。这就使检察官负有“客观性义务”。......
2023-08-04
检察官应该遵守其管辖区内之全部司法伦理规范。若该规范与《全美检察准则》有所冲突,仍应遵守其辖区之伦理规范,并须努力尝试修改该规范,而与《全美检察准则》趋于一致。②若其机关内部缺乏足够的程序以解决不当行为的呈报时,知悉的检察官应先行要求该人员停止该不当行为。③若检察官尽其最大努力,仍未见依照程序纠正该不当行为时,即应在州法律及伦理规范允许下,向检察机关外部的适当官员报告。......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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