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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检察官的职业发展概述

【摘要】:所有享有公民权利、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法国公民均有权利应聘检察官职位,具体步骤如下:①通过会考。司法学徒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宣誓后,司法学徒应在国家司法官学院接受31个月的带薪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司法机构工作。

现代检察官制度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被誉为“革命之子”,法国亦因此成为现代检察官制度的滥觞地,并奠定了现代检察官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法国,检察官历来被视为与法官具有同质性的司法官,拥有与法官相同的“司法一体性”,又由于检察官在法庭上总是站着发言,因而人们习惯称检察官为“站席法官”,而称法官为“坐席法官”。[10]按所属系统的不同,法国的检察官分为三类:普通法院系统的检察官、行政法院系统的检察官以及特殊法院系统的检察官。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法国的检察官并非从资深律师中遴选,而是直接面向对司法行业兴趣浓厚的年轻人(新进的检察官,往往是28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尤其是法科毕业生。每年新设检察官的岗位,由司法部依各地各级法院的实际情况以及财政状况予以确定。所有享有公民权利、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法国公民均有权利应聘检察官职位,具体步骤如下:①通过会考。法国时下共设四种形式的会考,有三种是一般性的会考,第四种则是补充性的会考。第一种形式的会考为“外部会考”。考试对象为不满27 周岁、取得为期至少 4 年的高等院校毕业文凭(大学学士学位)的公民。第二种形式的会考为“内部会考”。考试对象为不满46周岁,已有 4 年从事国家公务员、军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地方工作人员及有公立机构人员工作经历的公民。第三种形式的会考创设于1992年。考试对象是不满 40 周岁、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在地方担任民选代表或者以非法律职业人员身份从事法律工作满8年的法国公民。第四种形式的会考为“补充会考”。2001年5月30日的《司法组织法》授权对一些专门人才开放会考,并作为遴选司法官的补充方式。②司法学徒的培训。通过会考或免考产生的候选人即成为“司法学徒”。司法学徒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宣誓后,司法学徒应在国家司法官学院接受31个月的带薪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司法机构工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