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检察官必须隶属于一个检察厅,让所有的检察官都隶属于一个检察厅,是为了使日本的检察组织明确化,同时也是相应地限制每个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避免导致每个检察官就是一个独立的官厅而可以对任何事项或任何法院行使其权力的不合理现象。检察官的职务具有独立性,检察官在执行检察事务时,是各自独立的官厅。也就是说,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负责处理分配给他的检察事务。具备司法资格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检察官。......
2023-08-04
英国作为奉行普通法、衡平法传统的国家,其检察制度的起源于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大体上,英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陪审团起诉阶段,这一时期的检察制度基本没有确立,但是它提供了英国检察制度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法律文化背景。第二阶段是检察官的出现和现代公诉制度的萌芽阶段,检察官的出现同样是从维护国王私人利益的代理人发展起来的。第三阶段是英国现代检察官制度的正式确立,为了加强对警察起诉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起诉标准的统一,英国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于1985年制定了《犯罪起诉法》(Prosecution of Offences Act 1985),设立了皇家检控署 (CPS),成立了各级皇家检察机关,从而建立起一套统一、独立的检察系统,建立了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制度。[4]在英国,从接受法律教育到成为真正的法律执业者,需要经过如下几个阶段:大学法律教育→法学院的学习 (非法律学员需经过共同职业考试)→见习(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其中,法学院务实的法律技能培养,使每一个毕业生在其最初执业时便具有了相当强的竞争实力。正是因为如此,英国检察官均来源于从业相当年限的执业律师,可以说,律师是检察官的资格基础。[5]执业律师资格只是具备了成为检察官的基本条件,还需要面临检察官的分级分类遴选培训机制考核才能成为真正的检察官。总检察长是英国检察系统的首脑,从下院议员中提名产生。英国的法律要求皇家检控署署长由总检察长在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实践的人员中任命;检察官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特别是到皇家法院和高等法院出庭的检察官,还必须有大律师的资格。而其他助理人员都必须是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而要实际成为助理检察官或皇家检察官,必须具备7年以上大律师或律师资格。[6]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日本的检察官必须隶属于一个检察厅,让所有的检察官都隶属于一个检察厅,是为了使日本的检察组织明确化,同时也是相应地限制每个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避免导致每个检察官就是一个独立的官厅而可以对任何事项或任何法院行使其权力的不合理现象。检察官的职务具有独立性,检察官在执行检察事务时,是各自独立的官厅。也就是说,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负责处理分配给他的检察事务。具备司法资格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检察官。......
2023-08-04
德国检察机关属于宪法上的行政机关。而德国的检察官虽然握有起诉裁量权,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但该决定并不产生既判力,因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审判权。况且,德国检察官作为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指令的义务,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职务独立性,故并非《德国基本法》第92条意义上的法官。《德国法官法》第5~7条对履行法官职务资格的获得作了具体规定。......
2023-08-04
所有享有公民权利、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法国公民均有权利应聘检察官职位,具体步骤如下:①通过会考。司法学徒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宣誓后,司法学徒应在国家司法官学院接受31个月的带薪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司法机构工作。......
2023-08-04
在英国,皇家检察署负责调查检察官是否涉嫌违反纪律。为此,皇家检察署制定了《皇家检察署纪律政策》,其目的是确保当检察官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时,当局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并公平地处理,以符合皇家检察署对平等及多元化的承诺。《皇家检察署纪律政策》适用于所有已完成试用期的检察官,与试用检察官有关的纪律问题按照试用政策处理。......
2023-08-04
检察官独立于不属于起诉决策过程的个人或机构。检察官也独立于警察和其他调查人员。检察官必须确保适当适用法律,将有关证据提交法院,并遵守披露义务。检察官受本法规定之职责的约束。在就这些案件作出决定时,皇家检察署检察官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考虑其他检察官的任何有关执行或起诉政策或守则。......
2023-08-04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有自己独特的司法制度,本书所介绍的主要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职业。[9]针对“多元化法律职业”这一目标,《法律服务法》提出创设替代性商业结构,在此之前,英国律师事务所都是由律师投资并管理,形成了难以打破的格局。......
2023-08-04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给我国的检察官职业发展带来了新气象,后于2001年、2017年被修正。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3-08-04
检察官应该遵守其管辖区内之全部司法伦理规范。若该规范与《全美检察准则》有所冲突,仍应遵守其辖区之伦理规范,并须努力尝试修改该规范,而与《全美检察准则》趋于一致。②若其机关内部缺乏足够的程序以解决不当行为的呈报时,知悉的检察官应先行要求该人员停止该不当行为。③若检察官尽其最大努力,仍未见依照程序纠正该不当行为时,即应在州法律及伦理规范允许下,向检察机关外部的适当官员报告。......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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