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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保密义务与道德规范

【摘要】:保密义务既是法官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官的法律义务。在法官的审判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乙县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保密义务既是法官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官的法律义务。在法官的审判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这既是法官职业所必需的,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这些不能公开的信息,法官不能有意或者无意地公开,否则就不能很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官法》第10条和《法官行为规范》第83、8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法官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必须经组织安排或者批准;在接受采访时,不得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

◆例20-3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解析】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乙县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1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①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②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③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D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