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职业者在司法实践活动有着各自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任务。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质,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和要求。只有裁判中立,以控、辩、裁为基础的现代诉讼制度才能得以存续并运行良好。因此,无论是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抑或是在行政诉讼中,法官中立裁决纠纷都是一项基本的诉讼要求。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法官应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在与一方当事人接触时,应当保持公平,避免他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法官行为规范》第40条和第42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接受调解。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歧视性言行。根据《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法官还应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切实采取措施保障诉讼各方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维护好实体权利。法官也不得在宣判前通过言语、表情、行为等流露出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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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②由美国司法会议通过的《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该规范不仅包括联邦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还对联邦法官履行职责以及参与各种外部活动提供指导。就德国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法》;另一类是《联邦公务员法》。......
2023-08-04
②避免并阻止损害对审判或法官的一般信赖的行动或态度。[15][1]参见王申:“法官道德须满足司法伦理的客观需要”,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7期。[15]参见怀效锋主编:《法官行为与职业伦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②退休法官和治安法官,退休法官仍可被公众视为司法机构的代表。退休法官应谨慎行事,因此鼓励他们参照指南行事,以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司法机构声誉的活动。在《司法行为指南》中规定了司法行为应该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1.司法独立。法官必须免受宣传的影响,不论宣传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法官应避免可能导致他们由于合理的偏见或由于这种活动可能引起的利益冲突而不得不参与的司法外活动。......
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023-08-04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实质与主观的区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的法律活动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信仰的科学。......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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