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公益法律服务属于公益法范畴,而公益法的起源是“为弱者而战”。公益性是公益法律服务的首要衡量标准。综上所述,理论界关于公益法律服务的内涵是“众说纷纭”;而实务界对公益法律服务的探索也是“百花齐放”。为了能够进一步厘清公益法律服务的内涵,本书认为,公益法律服务必须具有伦理性、自觉性、无偿性、专业性四个特征:......
2023-08-04
所谓的无偿性,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不收取费用,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是公益法律服务最理想的状态。公益法律服务的对象主要就是无法运用法律手段和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弱势群体或非营利性组织,对于他们来说,面对法律问题时,如果问题比较复杂或者对方当事人比较强势,那么他们是很难应对的。如果再让他们花钱去委托律师来办理,他们大多会选择拒绝。最后的结果就是有的可能选择沉默,放弃自己的权利;有的则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不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触犯了法律。因此,强调公益法律服务的无偿性十分重要。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无偿性主要存在于公益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换言之,公益法律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并不存在“你给我钱,我给你正义”这样的“消费关系”。当然也不排除公益法律服务提供者通过其他渠道与方式获得经济补偿,例如,实践中,一些律师事务所成立公益基金,接受社会捐赠,为公益法律服务筹措资金;一些律师或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18],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初期,律师属于国家公务员,身处科层体制,行政色彩明显;随着“脱钩改制”的深入,律师开始受市场自我调节,去行政化,走向“商业化”,国内有学者提出了“法律商业主义”[19]。正如涂尔干所言:“经济生活的这种非道德性也是公共的危险……大量个体的生活都已经被纳入到工业和商业领域。所以说,那些处于这种境况中的人对道德只有微乎其微的印象,他们绝大部分的生活都远离了道德的影响。”[20]前文提到,美国法律界和法学界曾掀起了有关“职业主义危机”(Professionalism Crisis)的大讨论,普遍认为,“商业主义”(Commercialism)是罪魁祸首。[21]用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的话来说,今天的律师职业已经不再是“一种以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精神作为共同天职(common calling)的有学问的艺术(learned art)”[22]。公益法律服务具有无偿性的特征,正是作为法律商业主义的平衡轮,是对商业主义的“对冲”,让法律服务避免经济活动化,让法律专业人士回归公共服务精神的传统。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有人认为,公益法律服务属于公益法范畴,而公益法的起源是“为弱者而战”。公益性是公益法律服务的首要衡量标准。综上所述,理论界关于公益法律服务的内涵是“众说纷纭”;而实务界对公益法律服务的探索也是“百花齐放”。为了能够进一步厘清公益法律服务的内涵,本书认为,公益法律服务必须具有伦理性、自觉性、无偿性、专业性四个特征:......
2023-08-04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益法律服务就是法律援助,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对于法律援助的概念,目前中国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中国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认为,严格来说,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一种收费服务。[44]中国公益法律服务虽脱胎于法律援助,但却不同于法律援助,它不会产生目前法律援助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2023-08-04
结构功能主义职业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坚信如果职业能避免外部干预,它们会利用它们的专业技术为大众的普遍利益服务。个体行动者成为律师职业的一员,获得了它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而“律师”这一“角色”又必须体现社会对他的行为期待,那么以大众普遍利益为基础的公益法律服务就应该是一种角色责任。[51]虽然帕森斯式的功能主义理论能够很好确定公益法律服务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但是其依然受到其他学者的批判与挑战。......
2023-08-04
③结果主义或功利主义把伦理行为定义为能够给最大多数带来最大效益的行为。在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初期,公共服务是律师的职业责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公益法律服务存在于中国律师职业的传统中,属于职业伦理的内容之一,它是律师职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而不是由律师群体的“偏好”所决定的。因此,这三种职业的发展源流均具有极强的伦理性及利他性。......
2023-08-04
鼓励和支持律师对侵犯国家利益和不特定他人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或事件,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环境污染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访。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动员和组织律师为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公益性民间组织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作出判断的,应当直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意见。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委托人应当向其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工作底稿由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年;中国证监会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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