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49条第4项规定的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违法行为:①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②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③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案例15-4】
浙江LC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被处停止执业7个月[10]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收到朱A投诉浙江GC律师事务所LC律师的相关材料。2016年7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调查人员到浙江GC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LC律师向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了两份张B签字的《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协议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3日。经证明,上述两份协议系LC律师伪造。
【具体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认为,律师执业应当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并在监督检查中如实陈述并提供材料。LC律师为掩盖其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事实,伪造《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并向司法局提交,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调查中,LC律师能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承认伪造委托合同的事实,确有悔改,并积极配合调查,在量罚时应酌情予以考量。
【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LC律师停止执业7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限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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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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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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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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