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是指管理辅助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的机关。②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司法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特别要求权限清楚、责任明确,故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必须与个人、组织发生广泛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也是这样。......
2023-08-04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处罚,在学理上,常常用“律师行政法律责任”予以替代。所谓的“律师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律师个人违反《律师法》进行违法执业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常见的、适用面较为广泛且灵活的法律责任形式,也是《律师法》引入刑罚理论用以丰富和发展行政处罚的有益尝试。[6]
根据《律师法》第47条之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①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③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④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⑤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根据《律师法》第48条之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②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④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根据《律师法》第49条之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③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④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⑤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⑥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⑧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⑨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规定,律师应予处罚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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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是指管理辅助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的机关。②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司法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特别要求权限清楚、责任明确,故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必须与个人、组织发生广泛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也是这样。......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在我国,根据《律师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北京市XY律师事务所在两起案件中均败诉,北京市XY律师事务所B律师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当庭辱骂法官是“混蛋”。当书记员要求他签收判决书时,B律师在两份宣判笔录上均写上了“混蛋”两个字。......
2023-08-04
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的职业类别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律师在具体职业伦理规范上也存在略微的不同。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或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较深的地区,律师的职业类别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大律师”,就是前文提到的“出庭律师”,而“小律师”则主要是指“事务律师”。在美国,律师的开业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私人开业。......
2023-08-04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从比较法的视野观之,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即便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律师的角色定位也会存在不同。在每一个社会,律师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熟悉人权知识、宪法责任、法律权利以及各类法律原则,他们指导社会成员通往更加守法的生活,避免在未来出现任何法律难题和法律争议。......
2023-08-04
[11]对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律师的监督,有的学者认为,中国证监会对“勤勉尽责”以及相关问题的认真阐释,呈现证券律师处罚的“准司法化”趋势,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制度发展,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依法治理的重大进步。[13]尽管目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律师的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争议,其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监督如何进行有效的衔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2023-08-04
职业伦理与职业化密切相关,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与法律职业的职业化发展之间也存在一种动态互惠关系。与一般人相比,法律职业人员遭遇的伦理冲突更为特殊,原因在于法律职业本身就是要解决价值冲突和利益矛盾。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可能面临偏离职务角色所要求的义务或责任的问题,如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当事人获得胜诉、法官收受贿赂作出不公正判决等。......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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