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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律师违规行为种类详解

【摘要】: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适用于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诫后再次违规的行为。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另经嘉兴市律师协会调查,XMQ律师自执业以来,尚无其他投诉记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XMQ律师属于初次违规,立案后能承认违规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5~19条的规定,律师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有:①训诫;②警告;③通报批评;④公开谴责;⑤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⑥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是一种警示性的纪律处分措施,是最轻微的惩戒方式,适用于会员初次因过失违规或者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训诫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实施。采取口头训诫的,应当制作笔录存档。警告,是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措施,适用于会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但情节较轻,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的情形。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适用于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诫后再次违规的行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是指在会员权利中止期间,暂停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全部会员权利,但并不免除该会员的义务。除口头训诫外,其他处分均需作出书面决定。

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专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增加常规培训课时或者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限期整改是指要求违规会员依据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或者整改意见书履行特定义务,包括:①责令会员向委托人返还违规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②责令会员因不尽职或者不称职服务而向委托人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③责令会员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实物;④责令会员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者辞去委托;⑤责令会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向委托人书面致歉或者当面赔礼道歉等;⑥责令就某类专项业务连续发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专项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另行给予单项处分;⑦律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整改措施。

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上述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可以事先或者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会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该会员的执业证书;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①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②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③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②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③对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④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案例14-5】

浙江XMQ律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公开谴责[12]

【基本案情】

XMQ律师是浙江ZC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7年7月7日晚,XMQ律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桐乡梧桐街道中山路由西往东行使,当行使至中山路公园路西侧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2mg/100ml。交警依法将XMQ律师带至桐乡市中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检验,经检验,XMQ律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2017年7月18日,XMQ律师被桐乡市公安局拘留。2017年7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日被释放。2017年11月10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桐检公诉刑不诉(2017)206号《不起诉决定书》,对XMQ律师不起诉。另经嘉兴市律师协会调查,XMQ律师自执业以来,尚无其他投诉记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具体理由】

嘉兴市律师协会认为,XMQ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及法律后果,但仍以身试法,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涉嫌犯罪,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其行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41条规定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及第15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⑤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的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考虑到XMQ律师属于初次违规,立案后能承认违规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此,可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8条第1、2项之规定对XMQ律师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结果】

嘉兴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XMQ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