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保守执业秘密的法理基础,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我国学者司莉教授认为,律师保密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律师—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是“律师—当事人关系”的基础,甚至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之一。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不只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已,对法治制度也有的重要意义。③从契约精神的角度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中有一个隐含条款,即律师对委托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023-08-04
联合国在《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专门规定了“纪律诉讼”,明确指出,应由法律界通过其有关机构或经由立法,按照本国法律和习惯以及公认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制定律师职业行为守则。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7条规定:“对在职律师所提出的指控或控诉按适当程序迅速、公正地加以处理。律师应有受公正审讯的权利,包括有权得到其本人选定的一名律师的协助。”第28条规定:“针对律师提出的纪律诉讼应提交由法律界建立的公正无私的纪律委员会处理或提交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或法院处理,并应接受独立的司法审查。”第29条规定:“所有纪律诉讼都应按照职业行为守则和其他公认的准则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参照本基本原则进行判决。”由此可知,对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不仅是律师职业组织的一项权力,还是律师职业组织的一项“义务”。
为什么需要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呢?美国学者德博拉·罗德等人认为,律师惩戒程序主要有三大功能:保护民众、维护司法正义以及维护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11]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具有以下合理性依据:
1.从维护律师职业自主性的角度。维护律师的独立自主,必须集合律师团体的力量来运作,这是律师自律自治的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林山田在谈到“法律人的社会角色”时曾指出,一般认为,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自由职业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必须通过律师协会来运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整体的运作。
2.从保护社会公众的角度。前文提到律师职业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专业性”,这种专业性意味着其对应的知识与技能并非一般人所具有的,这也是社会公众在遭遇法律难题时需要律师介入的重要原因。然而,也正是因为此专业性,导致律师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平等,社会公众无法对这种专业性进行检验,而律师同行之间则可谓“知己知彼”。因此,由律师职业组织对律师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
3.从律师课责机制的角度。国家的所有课责机制应各安其位,目前对于律师的课责机制中,律师除了对委托人负有民事责任外,还有违反国家法秩序的行为,因此需要接受国家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这三种机制已经基本满足了当事人及国家不同主体之间的究责目的。前文提到律师之间的关系具有协同性,律师的行为不仅仅关乎其个人,还与其他律师及整个律师职业息息相关,呈现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从维护律师职业整体形象及信誉的角度,惩戒也应由律师职业组织依据自治自律精神,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律师予以纪律处分。
4.从维护司法正义的角度。综观世界各国之律师角色,维护司法正义是律师职业的应有之义。律师职业不同于商业,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一种公共服务。律师制度已经深深嵌入到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中,不论是经济正义的实现,还是社会正义的实现,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职业行为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就十分关键。因此,从维护司法正义的角度,由律师职业组织对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是必要的,更是必需的。
我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6条秉承了《律师法》第46条的立法原意,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3条规定,律师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履行经律师协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第104条规定,律师应当执行律师协会就律师执业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律师应当履行律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则作出的处分决定。此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还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成为刑、民事被告,或者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应当向律师协会书面报告。2017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律师协会就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基本规则进行了规定。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有关律师保守执业秘密的法理基础,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我国学者司莉教授认为,律师保密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律师—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是“律师—当事人关系”的基础,甚至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之一。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不只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已,对法治制度也有的重要意义。③从契约精神的角度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中有一个隐含条款,即律师对委托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023-08-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对会员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由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该会员所属律师协会管辖;被调查的会员执业所在的行政区域未设立律师协会的,由该区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管辖。惩戒委员会由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律师行业管理经验,熟悉律师行业情况的人员组成。......
2023-08-04
在日本,律师惩戒制度最为明显的特点是在律师伦理管理方面有完善的规范体系。律师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规范,妨害所属律师协会的秩序或信誉,丧失律师尊严,无论在职务内还是职务外,都要受到惩戒制裁。惩戒由律师所属律师协会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议执行。日本律师联合会认为有必要由其直接惩戒时,也可以给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责令2年内暂停执业、退会和取消律师资格四种。......
2023-08-04
根据《公证执业违规行为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公证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主要包括投诉与受理、调查、作出决定、申诉复查等程序。根据《公证执业违规行为惩戒规则(试行)》第57、58条的规定,被投诉会员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地方公证协会提出申诉。......
2023-08-04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适用于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诫后再次违规的行为。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另经嘉兴市律师协会调查,XMQ律师自执业以来,尚无其他投诉记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XMQ律师属于初次违规,立案后能承认违规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3-08-04
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两个重要主体:一是律师;二是委托人。该条明确了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该条还明确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律师的代理权限。......
2023-08-04
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问责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是法治政府运作的逻辑,重权力轻责任的行政管理倾向必须调整。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当有责任观念。健全的行政问责制度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法治政府理论对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影响法治政府建......
2023-11-30
当认识到形象与结果同样重要时,律师们选择了“教导式营销”。这显然也是EBM教导式营销的理念。随着你的教导式营销系统的进一步运行,继续向你的潜在客户提供法律通讯,请他们参加讲座,鼓励他们打电话给你咨询问题。这些致命的缺陷,可导致无效的出版。3.讲座教导式营销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是讲座。潜在客户是否回应、是不是大量回应,取决于你的业务领域、取决你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接触”到了你的目标受众。......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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