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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方式,补交材料,律师协会处理流程

【摘要】: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请的,在受理后应当补交相关书面材料。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受理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属于本律师协会处理范围的,律师协会应当于2个工作日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行为发生地律师协会接到所属的律师协会协助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请求后,应当给予协助,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通报相关办案机关予以处理。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律师向其他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的,相关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接待,并在24小时以内将其申请移交其所属的律师协会。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联系所属的律师协会,按上述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按上述途径维护执业权利。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律师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请的,在受理后应当补交相关书面材料。律师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电话、专用邮箱和网上受理窗口等,畅通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渠道。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接待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应当予以登记,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等必要事项。必要时,接待人员可以录音、录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接到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其他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请后,应当即时进行初审,并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受理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属于本律师协会处理范围的,律师协会应当于2个工作日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律师协会应当即时反映。

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律师协会应当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所属的律师协会接到异地执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行为发生地律师协会通报,请求予以协助。行为发生地律师协会接到所属的律师协会协助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请求后,应当给予协助,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通报相关办案机关予以处理。所属的律师协会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省级以上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可以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书面申请上一级律师协会协调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