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国外律师协会发展概况及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国外律师协会发展概况及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摘要】: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律师协会的情况进行更为详细的介绍。这样,美国律师协会成为全美乃至全球最大的自愿性职业组织。通过促进所有人充分和平等参与美国律师协会、法律职业和司法系统来实现。顾名思义,事务律师协会主要由事务律师组成,出庭律师协会则由出庭律师组成。

1.在美国,律师协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早期的美国,法律职业界曾一度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团体组织,但这种团体化趋势在杰克逊时代受到了冲击,直到19世纪70年代,法律职业内部仍然处于松散的、各自分立的状态。最早组建律师协会的州是纽约州,1870年,纽约州的一些律师组建了市律师协会,此后几年,肯塔基州、新罕布什尔州以及康涅狄格州等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律师协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美国的律师协会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层级来分,美国的律师协会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律师协会和地方性的律师协会。全国性的律师协会,如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国家律师协会(National Bar Association,简称NBA)[1]联邦律师协会(Federal Bar Association,简称FBA)[2]等,地方性律师协会,如纽约州律师协会(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State Bar of California)等,全国性律师协会与各地方律师协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或上下级关系,律师伦理失范行为的惩戒、律师资格考试主要由各地方性律师协会负责。

按照性质来分,美国的律师协会可以分为自愿性的律师协会(Voluntary Bar Associations)和强制性的、集成的或统一的律师协会(Mandatory,Integrated,or Unified Bar Associations)。自愿性的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私人组织,但其会员资格不仅限于注册律师,还可以扩大到对协会的目标和宗旨感兴趣的任何人。每个协会自主选择自己的目的(例如,社会、教育和游说职能),但不负责律师规制与许可。就自愿性的律师协会而言,全国性的律师协会基本上都属于自愿性的律师协会,如美国律师协会(ABA)、联邦律师协会(FBA)等,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性的律师协会也属于自愿性的律师协会,如阿肯色州律师协会(Arkansas Bar Association)、科罗拉多州律师协会(Colorado Bar Association)、纽约州律师协会(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等。有些州明确要求律师必须成为州律师协会的会员才能在该州从事法律执业,这样的组织被称为强制的、集成的或统一的律师协会。强制性的律师协会主要是地方性的律师协会,如阿拉巴马州律师协会(Alabama State Bar)、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State Bar of California)、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The Florida Bar)等。

在美国所有的律师协会中,美国律师协会(ABA)大力推动了美国司法、立法及法学教育等各方面,对于美国民主法治之维护与弘扬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律师协会的情况进行更为详细的介绍。

1878年8月21日,在康涅狄格州的优秀律师西门·鲍德温(Simeon Baldwin)的倡议下,来自21个州的100名律师汇聚纽约,组建了美国律师协会。如今,美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已经超过了40万人,占据了美国律师总数的一半左右,其成员组成也日益多元化,女性、少数族裔都加入进来,甚至,除了执业律师外,法官、法学教授以及其他未从事执业的律师只要拥有律师职业资格都可以参加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如表14-1所示)。这样,美国律师协会成为全美乃至全球最大的自愿性职业组织。[3]

美国律师协会在其第1版章程即明确了自己的主要使命:提高判例的科学性,促进司法行政和全国统一立法。相应地,美国律师协会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为学院制定学术标准和为法律职业者制定伦理规范。在美国律师协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多重要时刻,其中一些不仅对协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美国整个法学界都有积极意义。

表14-1 美国律师协会历史上的重要事件

续表

美国律师协会主要通过实现四个目标来促成其使命:①服务会员。通过提供福利、项目和服务,提升会员专业水平及生活质量来实现。②促进职业发展。通过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提高能力、伦理操守和专业精神,由法律专业人士促进公益和公共服务来实现。③减少歧视和增加多样性。通过促进所有人充分和平等参与美国律师协会、法律职业和司法系统来实现。④促进法治。通过提高公众对法治、法律程序以及法律职业在国内和世界各地的理解和尊重,要求政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公正的法律而工作,包括人权和公平的法律程序,确保所有人意义地获得公正,保持对法律专业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来实现。[4]

2.在英联邦国家(地区)(Commonwealth of Nations),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基本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另一种是出庭律师协会(bar association)。顾名思义,事务律师协会主要由事务律师组成,出庭律师协会则由出庭律师组成。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主要由事务律师协会负责,具体职责主要包括:①事务律师培训;②授予和取消事务律师资格;③任命管理机构,安排事务律师业务考试课程;④掌管事务律师名录,按年度颁发开业执照;⑤制定事务律师的行为规则和纪律惩戒规则;⑥参加法律改革活动;⑦执行和实施全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案;⑧经营和管理律师赔偿基金;⑨实施和管理职业责任,强制执行保险方案;⑩介绍和联系律师业务。对于出庭律师而言,在2006年以前,出庭律师主要受出庭律师理事会(Bar Council)和四大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共同管理。出庭律师理事会主要负责:①维护出庭律师的声誉、独立和利益,代表出庭律师处理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②维护与出庭律师有关的职业伦理、纪律和礼仪;③受理对出庭律师渎职行为提出的控告;④代表出庭律师与外国律师界进行联系。四大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主要包括林肯律师学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Lincoln's Inn)、内殿律师学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the Inner Temple)、中殿律师学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the Middle Temple)及格雷律师学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Gray's Inn)。律师学院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授予出庭律师资格;②取消出庭律师资格;③教育、培训出庭律师;④对出庭律师实行纪律惩戒。[5]2006年,英国进行了改革,出庭律师理事会设立了出庭律师标准委员会(Bar Standards Board,简称BSB),作为管理出庭律师的独立机构。出庭律师标准委员会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出庭律师及专业性法律服务进行监管,具体职责包括:①制定成为出庭律师的教育和培训要求;②制定继续培训要求,以确保出庭律师的技能在其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不变;③制定出庭律师的行为标准;④授权致力于辩护、诉讼和专业法律咨询的组织;⑤监督出庭律师及获得授权组织提供的服务,确保质量;⑥处理针对出庭律师及获得授权组织的投诉,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

3.在加拿大,每个省和地区都有一个事务律师协会,其法定职责是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职业进行管理,这些事务律师协会都是加拿大事务律师协会联合会(Federation of Law Societies of Canada)的成员。加拿大事务律师协会联合会的愿景是为了公共利益采取行动,完善加拿大独立法律职业的治理制度,加强公众对该制度的信心,并使其成为世界各地司法制度的榜样。加拿大事务律师协会联合会的任务包括:①作为成员之间的协调者和促进者,建立会议、委员会等论坛和其他对话机会,成员代表可在这些论坛上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并促进协作决策;②促进国家标准的发展,并鼓励成员规则和程序的协调;③在所有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作为所有或部分成员的代理人采取主动行动;④提高成员对可能需要其关注的新出现问题的认识,包括重要的立法或监管动态或趋势;⑤在法庭诉讼程序中和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就涉及法律专业的核心价值和规章的事项,在成员授权下代表成员发言;⑥促进和保持与加拿大律师协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联邦司法部、加拿大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以及加拿大法学院院长理事会等主要国家利益攸关方的建设性关系,并更广泛地向公众、政府和法律界成员提供关于联合会的作用、责任和活动的信息,并提高他们的认识。此外,加拿大还有加拿大律师协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这是一个由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及辩护人组成的专业协会,主要发挥律师职业倡导者的作用,提供持续的法律教育和会员福利,但是并不在该行业的监管中发挥作用。

4.在德国,律师协会主要包括地区律师协会和联邦律师协会。地区律师协会一般在州高等法院的管辖区内成立。地区律师协会的成员一般包括由其许可的或吸收的律师,以及所在地位于该州高等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律师公司。地区律师协会是公法上的团体法人,州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协会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监督的范围限于法律和章程的遵守情况,特别是律师协会对被委托的职责的履行情况。地区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①理事会;②主席团;③律师协会大会。联邦律师协会是由各地区律师协会联合组成的,属于公法上的团体法人,联邦司法部对联邦律师协会进行监督,监督范围限于法律和章程的遵守情况,特别是联邦律师协会对被委托的职责的履行情况。联邦律师协会应该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务,具体包括:①在涉及各律师协会整体利益的问题上,查明各个律师协会的意见,并以共同声明的方式明确多数意见;②为律师协会的救济机构制定指南;③在所有涉及律师协会整体利益的事务中,对主管法院和行政机关表达联邦律师协会的意见;④在行政机关和组织面前,代表整体律师协会;⑤出具参与立法的行政机关、联邦的团体法人或某联邦法院所要求的专家意见书;⑥促进律师的职业培训。

5.在日本,律师协会分为地方律师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的目的是保持律师及律师法人的品格,努力改善律师及律师法人的事务,对律师及律师法人进行指导、联系和监督。地方律师协会为法人,应当在每个地方法院的管辖地区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必须承认日本律师联合会。地方律师协会的解散及清算,由法院进行监督,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依职权对地方律师协会的解散及清算进行必要的检查。全国律师协会则主要是指日本律师联合会,其目的是保持律师及律师法人的品格,努力改善律师及律师法人的事务,处理有关指导、联系和监督律师、律师法人及地方律师协会的事务。日本律师联合会的会员包括律师、律师法人及地方律师协会。日本律师联合会对于有关律师、律师法人及地方律师协会的指导、联络及监督的事务,可以委托机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日本最高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日本律师联合会对其负责的事务提交报告,或者要求其对律师、律师法人及地方律师协会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