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由美国司法会议通过的《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该规范不仅包括联邦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还对联邦法官履行职责以及参与各种外部活动提供指导。就德国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法》;另一类是《联邦公务员法》。......
2023-08-04
1.在美国,根据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则3.5“法庭的公正性和正派性”(Impartiality and Decorum of the Tribunal)之规定,律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试图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对法官、陪审员、陪审员候选人或者其他人员施加影响。
(2)在程序进行中与上述人员进行单方交流,但法律或者法院命令作出如此授权者除外。
(3)在下列情况下,在陪审团解散后同陪审员或者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交流;①该交流为法律或者法院命令所禁止;②陪审员已经向律师表明不愿意进行这种交流;③该交流涉及不实陈述、胁迫、强制或者骚扰。
(4)从事旨在扰乱裁判庭的行为。
根据美国法律协会《律师法重述》的规定,律师不得故意与关于某事务的程序所属的司法人员进行单方交流,但法律作出如此授权者例外。律师不得向司法人员提供法律所禁止的馈赠或者借款,以适当的法律程序之外的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司法人员,明示或暗示具有以上述方式影响司法人员的能力。律师与陪审员接触,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律师明知为陪审团候选人的人进行交流或者试图对其施加影响,除非为法律所允许。
(2)与陪审团成员进行交流或者试图对其进行影响,除非为法律所允许。
(3)在下列情况中,同已经被免除进一步服务的陪审员进行交流:①该交流将会骚扰陪审员或者构成对陪审员在未来案件中的陪审员行为施加影响的企图;②该交流为法律所禁止。
2.在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律师协会示范规则》之规定,任何当事方或初级律师在场时,出庭律师不得与法院接洽。出庭律师担任公断人、仲裁员或调解员时,也不得因为非正式的个人熟悉关系而与任何在出庭律师面前出席的任何执业律师进行接洽,这可能合理地给人以该出庭律师与法院或对该职业律师有特殊偏好的印象。
3.在日本,根据《日本律师职务基本准则》第77条之规定,律师履行职务时,不得不当利用与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关审判程序的公职人员具有的亲戚或其他私人关系。
4.在中国,根据《律师法》第40条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律师法》第49条进一步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8]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6条秉承了《律师法》的立法精神,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9条、第70条的规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司法、仲裁人员私下接触。律师不得贿赂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不得以许诺回报或者提供其他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仲裁人员进行交易。律师不得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并对律师与法官之社交行为进行了规定:①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③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④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⑤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法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⑥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假借法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案例10-5】
广东LYB律师因向法官行贿被处警告[9]
【基本案情】
LYB律师是广东JF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6年,LYB律师在代理潮州Y公司案件期间,事先向潮州市D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许A请托,事后送给许A人民币5000元。2017年10月17日和31日,潮州市检察院和潮州市纪委分别向潮州市司法局移送了LYB律师涉嫌违法执业行为的案件材料。
【具体理由】
广东省潮州市司法局认为,LYB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向法官行贿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第5项的规定。根据LYB律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LYB律师的违法行为较轻,鉴于LYB律师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且相关部门认定LYB律师对查清许A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起重要、关键的推进作用,商请司法局对其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
【结果】
广东省潮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LYB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②由美国司法会议通过的《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该规范不仅包括联邦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还对联邦法官履行职责以及参与各种外部活动提供指导。就德国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法》;另一类是《联邦公务员法》。......
2023-08-04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律师的执业行为主要体现为律师办理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的委托或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以代理人身份为被代理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必须遵守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2023-08-04
因此,职业伦理规范以及行业纪律惩戒,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律师的提醒和保护作用。而且,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同的是,它并非依靠公民内心的道德律,通过自律得以自动实现,而是依靠外在有形的强制力确保实现。因此,在执行效果上要远远高于普通的社会道德规范。......
2023-08-04
现实中有的律师言论已经引发了很大的不良反响,但律师协会没有及时施以纪律处分。对于律师公开言论的规范,修改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增加了一些如何甄别律师不当公开言论的原则性条款,并对律师发表不当言论制定了处罚措施。[13]参见吴晨:“规制庭外言论和司法评论的域外范例”,载《中国律师》2017年第9期。......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协助维护法庭和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司法礼仪,并避免混乱和干扰。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在所有出庭事宜中准时到庭、着装适宜并做好充分准备。律师袍理应与法袍、法槌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ZJY律师在代理X案件中,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参加开庭时,出庭未穿着律师服装及佩戴徽章。......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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