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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的礼仪规范,法律职业伦理

【摘要】: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协助维护法庭和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司法礼仪,并避免混乱和干扰。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在所有出庭事宜中准时到庭、着装适宜并做好充分准备。律师袍理应与法袍、法槌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ZJY律师在代理X案件中,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参加开庭时,出庭未穿着律师服装及佩戴徽章。

在美国,各州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求,律师应该对法官陪审员及其他司法人员保持尊重的态度。事实上,在英美国家,还有一项与此相关的罪名,即“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藐视法庭”是指故意妨碍或干预法庭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况:①刑事上的藐视法庭通常是指妨碍或可能妨碍法庭审理的行为,如冒犯法庭、侮辱谩骂法官、公布未决案件、发表不利于公正审判的材料等。对此,法庭可以对其处以罚金或命令行为人提交保证书。②民事上或程序上的藐视法庭,表现为故意破坏和扰乱法庭秩序,对此,法庭可当即予以暂时拘留,必要时可以处监禁或罚金。[6]英国上诉法院法官丹宁勋爵在其颇负盛名的《法律正当程序》一书中,在开篇“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中,即通过一些著名案例,介绍了藐视法庭罪发展的源流及藐视法庭的各种情况,阐释了这个罪名存在的重要意义,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这是一个很大的权力,一个不经审判即监禁某人的权力,然而它是必需的。因此,“藐视法庭”也成为律师在法庭上各类行为的限制与约束,是律师必须注意的。

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法官有权期望律师礼貌地对待法庭。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协助维护法庭和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司法礼仪,并避免混乱和干扰。法官有权期望律师在所有出庭事宜中准时到庭、着装适宜并做好充分准备。如果法庭工作人员不认识律师,则律师应在开始审理时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自己。对待法庭工作人员应始终有恰当的礼貌和尊重。律师不应与对方律师有言辞激烈的交流,或是作出有损律师职业地位或法庭地位的不体面或不文明的其他行为。当在法庭中聆听法官的讲话时,律师们应起立。当一名律师讲话时,其他律师应就座,直至有唤请时为止。当法官发言时,律师不应背对法官。

在德国,根据《德国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在通常的职业着装为穿法袍的情况下,律师在法院出庭时应穿法袍。为民事案件在初级法院出庭时,不存在穿法袍的职业义务。

日本,日本律师协会对律师出庭着装没有特殊要求,基本上都是着正装出庭,但必须佩戴徽章。人们常由徽章的磨损度来辨别律师的地位、信誉等,银质镀金长期佩戴会变成银色,那代表着经验的丰富和资历的雄厚。

在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7条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第7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注重律师职业形象。”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她。”律师袍的诞生和使用,对于建立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起到了标志性的作用,着律师袍出庭意味着律师区别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律师是与法官、检察官一样具备同样的法律职业资格、履行法律职业分工的“法律人”。律师着袍出庭可以让律师形象更加庄重,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袍理应与法袍、法槌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

事实上,早在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出台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②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③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④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①没有职业着装规定;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③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公布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按照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必须着律师袍。

2017年7月3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在试点法院推行律师参加法庭开庭审理统一着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开展北京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时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试点工作,试点为期半年。《通知》规定,在案件开庭时,合议庭法官对于没有穿律师服装出庭的律师应当进行提示、劝告;对于不听劝告的,法院可以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哪个法庭审理及具体时间等情况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馈。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于反馈和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案例10-3】

广东ZJY律师因出庭未穿律师袍被处训诫

【基本案情】

ZJY律师是广东GH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ZJY律师在代理X案件中,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参加开庭时,出庭未穿着律师服装及佩戴徽章。此外,ZJY律师曾因出庭未穿律师袍被投诉,第一次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ZJY律师口头警告,第二次深圳市律师协会向ZJY律师发出了《执业规范建议书》,但是ZJY律师依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遵守律师出庭的着装要求。

【具体理由】

深圳市律师协会认为,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一种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的象征,反映的是律师追求法治、崇尚法治的精神,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深圳市律协不变的要求,律协作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2001年4月通过的《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指出:“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2002年3月通过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指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ZJY律师作为执业律师,理应遵守律协的规定,出庭应该穿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徽章,在律师协会多次进行建议后,依然不遵守相关规定。

【结果】

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ZJY律师训诫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