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则1.6“信息的保密”第款对律师保密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律师有正当理由认为有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为防止死亡或者伤害的发生,需要披露的,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是不得披露超过要求的信息。②律师或者其合伙人、雇员受到指控时例外。律师为抗辩,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不得披露超过要求的信息。此外,《德国律师执业规范》第2条第2款还规定了“法律要求或允许的例外”。......
2023-08-04
我国《律师法》第38条第2款的但书规定:“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我们可以将这一例外概括为“防止未来严重犯罪”,这一例外具有两个特点:
1.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已经实施的犯罪,律师应当予以保密,只有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律师才得以免除保密义务,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2.必须是具有严重性的危险。所谓的“严重性”,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对此,需要注意的是:损害的法益必须是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或严重的人身安全。如果仅仅是准备实施轻微不法行为或实施危害财产安全的行为,律师仍然应该恪守保密义务。之所以要求这种危险的严重性,是在立法目的之间进行价值权衡的结果,如果一般危险都要予以披露的话,则显然忽略了保密义务的社会价值。
此外,在实践中,除了上述例外情形外,律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属于例外情形。在纪律惩戒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中,律师是否可以援引与委托人的交流信息为自己进行辩护或抗辩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不允许设置保密义务的例外,则律师无法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辩护,因而应当允许律师自由援引相关信息。其实,除了针对律师提出的投诉或指控程序以外,即使是在律师作为原告起诉他人的程序中,也应当允许律师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公开与代理委托人有关的信息。
通过对国外有关律师保密义务例外情形的规定进行总结,我们认为,尽管各国对此问题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一些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具体如表9-1所示。
表9-1 律师保密义务例外的基本原则
续表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则1.6“信息的保密”第款对律师保密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律师有正当理由认为有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为防止死亡或者伤害的发生,需要披露的,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是不得披露超过要求的信息。②律师或者其合伙人、雇员受到指控时例外。律师为抗辩,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不得披露超过要求的信息。此外,《德国律师执业规范》第2条第2款还规定了“法律要求或允许的例外”。......
2023-08-04
有关律师保密义务的基本性质,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律师保密既具有权利属性,也具有义务属性。由此看来,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保密义务体现为律师的一种职业义务,在律师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中,保密义务则体现为一种职业特权。应该说,律师保密特权和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彼此依赖、相互依存,并可以互相转化。......
2023-08-04
就我国而言,律师保密义务的规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4
如不能确保履行保密义务,便无法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律师的保密义务应服务于司法制度的利益以及委托人的利益,因此有权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律师应对在其职业活动中获悉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由此可知,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职业伦理规范和判例法来确立律师保密义务的相应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通过国家立法与行业规范两个层次来对律师保密义务予以规定。......
2023-08-04
关于保密义务的期间,也是各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重点。在实践中,关于这一问题也时常引发争议,有的律师认为,保密义务只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律师的保密义务在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仍然有效。在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中并未对律师保密义务的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但是理论上一般认为,律师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潜在委托人的信息以及前委托人的信息,律师均负有保密义务。......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由此可知,法律援助基本上可以界定为“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尽管如此,迄今为止,法律援助尚未被宣布为一种国家义务。......
2023-08-04
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的职业类别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律师在具体职业伦理规范上也存在略微的不同。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或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较深的地区,律师的职业类别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大律师”,就是前文提到的“出庭律师”,而“小律师”则主要是指“事务律师”。在美国,律师的开业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私人开业。......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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