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办理法律事务实际花费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确定收费数额的计价方式,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023-08-04
我国第一个关于律师收费的成文规范是国务院于1956年5月批准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现已失效)。《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律师的设置是为了给予人民以法律上的帮助,根据目前人民生活水平和案件简易复杂情况,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向当事人收取劳动报酬。”由此可知,在当时,律师收费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取酬”,主要考虑因素是“人民生活水平”与“案件简易复杂程度”。律师个人也不能私自收取费用,收费数额由法律顾问处主任与当事人协议,收费数额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向法律顾问处会议缴纳,并由顾问处发给当事人正式收据。此外,《律师收费暂行办法》还对具体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例如,律师对于当事人就具体案件在法律上请求口头帮助时,如果具体案件内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或者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案情简单的,每件不得超过1元。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律师收费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免费给予法律帮助”,具体包括:①关于因生产事故受损伤请求赔偿的案件;②关于请求赡养费或抚育费的案件;③关于请求抚恤金的案件;④关于当事人请求帮助给予口头解答的事件,但关于对具体涉讼案件提供口头意见的除外;⑤经证明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并没有得到彻底实施,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以重新施行。
1981年12月9日,司法部、财政部发布了《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现已失效),该办法是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现已失效)第17条、第20条制定的,在内容上则大部分借鉴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律师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时,由法律顾问处根据该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费,并出具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对于律师收费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相比《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中主要考虑“人民生活水平”与“案件简易复杂程度”,《律师收费试行办法》规定,法律顾问处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诉讼标的(实得数额)多寡等实际情况,在收费标准表所列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由此可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收费的基本原则,相比于过去的“按劳取酬”原则,现有律师收费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此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全部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的做法,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律师制度不断改革的结果。
近年来,各地方在有关“律师收费”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核心问题在于“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之间的关系,许多地方甚至已经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例如,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3月2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律师法》《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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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办理法律事务实际花费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确定收费数额的计价方式,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在美国,有关律师收费的管理结构比较复杂,混合了律师行业监管、尊重市场规律、个别立法和司法干预。如果律师要求预付其费用或支出,则该笔款项不得超出合理预估的费用范围及可能的支出范围。此外,律师无权订立“讨债分成协议”。根据《德国联邦律师报酬法》的规定,律师的报酬要以标的价值作为计费的基础,原则上,律师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收费。有关律师报酬的必要事项,以会规规定。......
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实质与主观的区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的法律活动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信仰的科学。......
2023-08-04
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目前学界观点各异,有的学者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有的学者则显得相对悲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又面临着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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