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法理分析

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法理分析

【摘要】: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两个重要主体:一是律师;二是委托人。该条明确了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该条还明确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律师的代理权限。

律师委托人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由里面专门有一类“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因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应该接受《合同法》调整,具体而言,应该确定为“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两个重要主体:一是律师;二是委托人。

从律师的角度,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来源于《律师法》对律师权利义务的规定。《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①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⑤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从委托人的角度,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来源于“三大诉讼法”的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该条明确了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该条还明确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法中,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律师的代理权限。由此可知,律师在代理委托人诉讼时,在诉讼中所有的权利都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委托人尚未授权的部分,律师无权作出决定。律师在进行诉讼代理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最终所得利益也归于委托人,超越权限的行为则构成越权代理,造成的法律后果则由律师自己承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