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法律服务”所处的行业地位来看,利用广告等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似乎并不存在任何障碍,相反还具有现实基础。换言之,对于律师业务推广的必要性,在不同法制语境下有不同的答案。法院认为,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公共服务精神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律师广告与法律职业精神消解之间的关系是存在张力的。②律师广告可能会鼓励人们将所有的纠纷都带入法庭,从而不必要地扰乱社会安宁。......
2023-08-04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3~27条的规定,律师业务推广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①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②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③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6~9、12、13条之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
1.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
2.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也可以包含律师事务所的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网址、公众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3.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载有荣誉称号的,应当载明该荣誉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其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其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
4.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开立的互联网媒介账户中的信息内容负责,如果发现他人在其互联网媒介账户中发布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信息,应当及时删除。
5.律师、律师事务所和互联网平台、大众媒体等第三方媒介合作进行业务推广的,无论该第三方是否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均应当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6.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等方式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业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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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法律服务”所处的行业地位来看,利用广告等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似乎并不存在任何障碍,相反还具有现实基础。换言之,对于律师业务推广的必要性,在不同法制语境下有不同的答案。法院认为,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公共服务精神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律师广告与法律职业精神消解之间的关系是存在张力的。②律师广告可能会鼓励人们将所有的纠纷都带入法庭,从而不必要地扰乱社会安宁。......
2023-08-04
[3]在律师业务推广中,律师广告的规制问题历来受到重视。[4]我国学者认为,之所以需要对律师推广业务进行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5]1.规范律师业务推广是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要求。......
2023-08-04
关于律师广告,按照美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规定,律师可以通过书面、录制性或者电子交流手段,包括公共传媒,为其服务做广告。1987年3月,《日本律师联合会会则》被修改,其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做自己业务的广告。但是遵从本协会的规定而实行的广告不在受限制范围。”......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因此,职业伦理规范以及行业纪律惩戒,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律师的提醒和保护作用。而且,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同的是,它并非依靠公民内心的道德律,通过自律得以自动实现,而是依靠外在有形的强制力确保实现。因此,在执行效果上要远远高于普通的社会道德规范。......
2023-08-04
我国虽然对律师业务推广保持比较宽松的态度,但是鉴于实践中,律师业务推广的乱象以及部分律师根本不知道律师业务推广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对律师业务推广的内容及形式都进行了限制性规定。[7]参见吴晨:“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剖析”,载《中国司法》2018年第3期。......
2023-08-04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74~80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设立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负责受理复查申请和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委员会应当由业内和业外人士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不能同时成为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参与其所在地方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的复查案件。......
2023-08-04
尽管基于律师同行的互尊义务,律师之间不得彼此攻击人格尊严,但这并不表示,对于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包庇隐瞒。但是,对于严重违背律师职业伦理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律师依据相应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揭发检举,则不应加以禁止。......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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