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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律师业务推广的必要性

【摘要】:[3]在律师业务推广中,律师广告的规制问题历来受到重视。[4]我国学者认为,之所以需要对律师推广业务进行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5]1.规范律师业务推广是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要求。

在一般的广告宣传中,经常存在以下几类问题:①广告宣传中的虚假性。一些广告不按广告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宣传产品、服务,带有很大的虚假性。②广告宣传中的片面性。一些广告在进行宣传时,只讲优点,不讲缺点。③广告宣传中的误导性。一些广告在进行内容设计时,故意模糊一些关键信息,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对于不正当的广告,国外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例如,在德国,不正当广告必须具备两个要素:①必须具有竞争的目的;②必须违反善良风俗。在美国,不正当广告的主要情形则主要包括:①缺乏实证的广告说明;②缺乏必要的披露。[2]

对于不正当广告行为,实践中通常采取的规制措施主要有:①完善广告立法。例如,我国通过《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不正当广告行为进行规制;欧盟于1984年出台了关于误导性广告的管理指令,1997年进行了修改,2005年和2006年又先后专门制定了《关于误导广告和比较广告的指令》。②加强广告监管。例如,在英国,广告监管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机构实施,包括对误导性广告的监管。[3]

律师业务推广中,律师广告的规制问题历来受到重视。日本学者认为,在律师界,传统的看法是广告乃营利的竞争手段,和负有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公共正义的使命的律师不相称,会损害律师的品格。而且广告如果有虚假或夸大成分,广告就成为践踏对律师职业信赖的工具。[4]我国学者认为,之所以需要对律师推广业务进行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5]

1.规范律师业务推广是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业务推广活动的过程中,应能够“展示法律团体的固有尊严和专业属性”,避免“削弱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和对司法制度的尊重”;律师职业的公共性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的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2.规范律师业务推广是形成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日益广泛,律师的业务分工趋于精细,律师的数量大幅增加,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获得案件委托,有些律师广告称自己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其不仅没有起到普及法律服务信息的作用,反而对公众造成误导,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的规范,有助于纠正不适当的宣传行为,从而形成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3.规范律师业务推广也是实现律师业务有效拓展的要求。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服务,与获取服务的便捷性和价格因素相比较,对律师专业水平的认可程度和对律师职业操守的信赖程度在委托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