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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律师职业分类 - 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摘要】: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的职业类别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律师在具体职业伦理规范上也存在略微的不同。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或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较深的地区,律师的职业类别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大律师”,就是前文提到的“出庭律师”,而“小律师”则主要是指“事务律师”。在美国,律师的开业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私人开业。

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的职业类别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律师在具体职业伦理规范上也存在略微的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律师职业伦理时,有必要对律师的职业类别进行了解。

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或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较深的地区,律师的职业类别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大律师”,就是前文提到的“出庭律师”,而“小律师”则主要是指“事务律师”。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2007年事务律师行为守则》的规定,事务律师只能以下列几种身份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办事处以“事务律师”的身份执业:①单独负责人;②作为被认可组织的公司的主管、成员或股东;③作为被认可的组织的有限责任合伙的成员;④受雇于律师事务所,且为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办事处执业目的。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行为守则》的规定,大律师可以分为“自营大律师”和“受雇大律师”。自营大律师不能与任何人共享办公设施或者其他住所,不得与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共同执业。受雇大律师只能向下列人员提供法律服务:①在因该人的雇佣而起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务中,任何雇员、董事或雇主的公司秘书;②在雇主是公共当局时,政府的部长或官员;③在大律师担任法官的助手或者履行该助手的职能时,他所服务的法官;④在大律师为行业协会所雇佣的情况下,该协会的任何个人成员。

在美国,律师的开业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私人开业。②联合开业。③合伙开业。就律师的职业类别,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可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私人律师(Private Attorney),这类律师主要为个人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②政府律师(Government Attorney),这类律师主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美国有94个联邦地区,每个地区的检察官(含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每个地区约有50名)均为政府律师,均由总统任命。③民权律师(Civil Rights Attorney),专门为黑人等少数民族和妇女、残疾人等各种人、各色人及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服务。

在德国,按照《德国专业律师法》的规定,可以为以下法律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称号:行政法税法、劳动法和社会法。其他专业律师称号可以颁发给以下法律的律师:家庭法、刑法、破产法、保险法、医药法、租赁和房屋产权法、交通法、建筑法、继承法、运输及航运法、商业保护法、交易和企业法版权和媒体法、信息技术法、银行资本市场法以及农业法。律师要想获得“专业律师”称号,必须具备特殊的理论知识和特殊的实践经验。例如,若一名律师要想获得“行政法专业律师”,则必须至少办理过80件案件,其中至少有30件经历了法庭审判,至少有60件案件涉及行政法的3个不同领域,其中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