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的视野观之,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即便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律师的角色定位也会存在不同。在每一个社会,律师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熟悉人权知识、宪法责任、法律权利以及各类法律原则,他们指导社会成员通往更加守法的生活,避免在未来出现任何法律难题和法律争议。......
2023-08-04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律师角色在其中得到醒目的标示,《宪法》规定了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自此,社会主义中国的律师制度开始稚嫩生长。但是好景不长,在随后的历史时期,律师制度受各类政治活动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律师制度才又重新得以稳定下来。伴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呈现不断社会化、职业化的趋势,中国律师职业定位的演变进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靠工资吃饭。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现已失效)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肯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使之与公、检、法工作人员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发挥律师的作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1]
2. 1996年《律师法》(已被修改)将律师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律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日益突出,同时,律师本身的职能与公、检、法司法人员所承担的职能有明显的区别,因为律师不是国家的司法官员,不能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任务,而是以个人名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笼统地把律师概称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已是名不副实了。
3. 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把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重新定位了律师的职业定位,确定了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
4.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指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从比较法的视野观之,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即便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律师的角色定位也会存在不同。在每一个社会,律师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熟悉人权知识、宪法责任、法律权利以及各类法律原则,他们指导社会成员通往更加守法的生活,避免在未来出现任何法律难题和法律争议。......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的职业类别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律师在具体职业伦理规范上也存在略微的不同。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或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较深的地区,律师的职业类别有“大小”之分,所谓的“大律师”,就是前文提到的“出庭律师”,而“小律师”则主要是指“事务律师”。在美国,律师的开业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私人开业。......
2023-08-04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但事实上,律师的专业化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很难在律师的职业范围内有效行使直接管理的职能。通过这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律师职业伦理的监督和引导提供一个良好的微观制度环境。......
2023-08-04
就我国而言,律师保密义务的规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4
2014年6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带有很强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主要表现为一种强烈的“道德性”[6],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023-08-04
现实中有的律师言论已经引发了很大的不良反响,但律师协会没有及时施以纪律处分。对于律师公开言论的规范,修改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增加了一些如何甄别律师不当公开言论的原则性条款,并对律师发表不当言论制定了处罚措施。[13]参见吴晨:“规制庭外言论和司法评论的域外范例”,载《中国律师》2017年第9期。......
2023-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