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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实施成果

【摘要】:在中国律师职业化早期,司法部是唯一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的部门。[39]1996年《律师法》提高了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行为监管中的作用,有鉴于此,1996年10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此后,律师协会开始制定一系列行业规范,例如,1997年制定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试行)》、2004年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都证明律师协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在逐渐增强。

在中国律师职业化早期,司法部是唯一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的部门。1990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律师十要十不准》,其目的在于“促进律师从业清廉,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该文件以宣言的形式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要求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准律师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准律师抬高自己,贬低他人。[38]随后,司法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1992年10月出台了《律师惩戒规则》,1993年12月颁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就内容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和具体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9]1996年《律师法》提高了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行为监管中的作用,有鉴于此,1996年10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此后,律师协会开始制定一系列行业规范,例如,1997年制定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试行)》、2004年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都证明律师协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在逐渐增强。

2018年3月12日,法制网发布了题为《我国执业律师已增长至36.5万余人》的文章,公布了律师的最新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相比2016年增长11.5%。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增幅为8.3%。其中,合伙所1.8万多家,占66.5%;国资所1200多家,占4.3%;个人所8200多家,占29.2%。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相比2016年增长11.5%。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有9个(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和云南),超过2万人的省(市)有4个(北京、上海、江苏、山东),超过3万人的省有1个(广东)。7500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800多家企业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