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1.在美国,大部分法官在担任法官之前必须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可以当私人律师、检察官或者公设辩护人,也可以是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学者或者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官员。[35]法官职业伦理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①由美国国会通过的《1980年司法行为与资格丧失法案》(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 of 1980)和《司法行为与司法资格丧失程序规则》(Rules for Judicial-Conduct and Judicial-Disability Proceedings),根据这两个规范,任何人都可以对联邦法官的不当行为提起控诉。②由美国司法会议(The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通过的《美国法官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United States Judges),该规范不仅包括联邦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还对联邦法官履行职责以及参与各种外部活动提供指导。如表4-21所示,《美国法官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表4-21 《美国法官行为准则》的框架内容
续表
2.在德国,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就德国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法》;另一类是《联邦公务员法》。在德国,法官职务属于政府公务员序列,法官具有公务员身份,故适用于联邦公务员的惩戒法也适用于联邦法官,同时考虑到法官职业较之其他公务员有特殊性,《德国法官法》对惩戒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法官违反《法官法》第38~43条规定的职务义务及《联邦公务员法》第52~76条之一般公务员应尽之义务规定的,均构成失职行为,得进行惩戒。[36]
3.在国际层面,国际法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udges,简称“IAJ”)于1953年在奥地利萨尔茨堡成立,它是一个专业的、非政治性的国际组织,由各个国家法官协会组成,而非个人法官组成。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这是司法职能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要求。1999年11月17日,国际法官协会中央理事会(IAJ Central Council)通过了《国际法官协会法官通用宪章》(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udges the Universal Charter of the Judge),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行了修订。如表4-22所示,《国际法官协会法官通用宪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表4-22 《国际法官协会法官通用宪章》的框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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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②避免并阻止损害对审判或法官的一般信赖的行动或态度。[15][1]参见王申:“法官道德须满足司法伦理的客观需要”,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7期。[15]参见怀效锋主编:《法官行为与职业伦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在中国律师职业化早期,司法部是唯一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的部门。[39]1996年《律师法》提高了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行为监管中的作用,有鉴于此,1996年10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此后,律师协会开始制定一系列行业规范,例如,1997年制定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试行)》、2004年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都证明律师协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在逐渐增强。......
2023-08-04
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③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2017年10月17日和31日,潮州市检察院和潮州市纪委分别向潮州市司法局移送了LYB律师涉嫌违法执业行为的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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