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学者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角度进行界定。[3]有的学者对行政执法使用的场合进行了类型化,并赋予其相应的含义。③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定方式而使用“行政执法”,一般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类行为称为“行政执法”。......
2023-08-04
2010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其目的是规范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共22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例如,《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5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第7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职责,与社会公众生活关系密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因此,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伦理建设。目前,我国尚未在国家层面专门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伦理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为了能够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效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伦理意识,我国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规范。
◆例4-1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官职业责任、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员职业责任、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伦理。
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此,本题中,金法官的行为违背了该条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因此,本题中,闻律师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选项C错误。《公证执业违规行为惩戒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①在媒体上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对本机构或本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社会公众或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故意诋毀、贬损其他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员声誉的;③故意干扰其他公证机构或者其他公证人员正常办理公证业务的;④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公证赔偿基金,不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⑤上报的统计数据存在瞒报、夸大等造假行为的;⑥不按规定履行复查义务的。”因此,本题中,公证员黄某违反了该条规定。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本题中,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属于正常的学术交流,不属于不正当方式对案件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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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学者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角度进行界定。[3]有的学者对行政执法使用的场合进行了类型化,并赋予其相应的含义。③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定方式而使用“行政执法”,一般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类行为称为“行政执法”。......
2023-08-04
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政执法”的界定来看,确实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很难去评判谁对谁错。本书主要是为了讨论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因此,本书在使用“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时更多的是倾向于实务中的界定方法,即“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2023-08-04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性准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023-08-04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仅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行为,也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方式与程序。[5]在实践中,不同层级的规范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也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
2023-08-04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②由美国司法会议通过的《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该规范不仅包括联邦法官的职业伦理规则,还对联邦法官履行职责以及参与各种外部活动提供指导。就德国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法》;另一类是《联邦公务员法》。......
2023-08-04
内在控制是以职业价值、精神及伦理意识来维持职业人员的责任行为。当职业人员面临伦理冲突时,职业伦理规范提供了广泛的拘束力以解决这些问题。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是基于法律职业行为的运作,依据法律职业人员为法律职业行为之本质而产生的不同的伦理准据,其内涵具有高度浓厚之伦理色彩,对职业行为具有高度的伦理要求。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既是伦理规范性的体现与要求,也是对法律职业人员行为进行外在控制的重要载体。......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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