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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内涵与作用

【摘要】: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学界并无统一共识。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大意义在于形成一种建立在共同知识训练背景基础上的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上升形成的更高级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

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学界并无统一共识。目前我国学者普遍将其理解为法律职业群体,亦即当一个群体或社会以法律为其联结纽带或生活表现时,亦可称其为法律共同体。多年前,张文显教授与卢学英博士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一文中,对“法律职业共同体”作出了如下解释:随着社会对于解决纠纷的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化程度的需求的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因而凸显出来并形成行业化趋势,职业者人数的增多、组织规模的扩展、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加之法治理念被现代社会所广泛认同,使得法律职业者的个性逐渐被法律职业的理性所取代,他们在从业过程中表现出的特有的法律思维模式、推理方式、辨析技术以及共同的法律话语所呈现的是一种群体的共性而非个人的性格及价值观。因此,团体的个性由之形成并与法律职业者个人有所区别,当专门的法律人员、专门的法律建构、法律人员的专业化向社会表示着的是同一种东西——法律,宣示着的是同一种力量——正义时,法律职业群体便转化为与法律职业者个人相区别的法律职业共同体。[27]

刘作翔教授与刘振宇博士也持同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不只是具有一种物理学组合上的意义,提出这个命题的最重要的意义旨在寻求一种共同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大意义在于形成一种建立在共同知识训练背景基础上的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上升形成的更高级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即对于法治的信仰)。[28]

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季卫东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中,职业法律家之所以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由于他们掌握了法律专业的知识技术,尤其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法学教育和实践体验所形成的独特的思考方式适应了时代的需要。这种思考方式的重要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这种思考方式表现为一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公开的政治交易和无原则的妥协保持高度警惕,努力推进法治从而与行政裁量滥用相抗衡。②法律家的思考方式有“兼听则明”的长处。法律家习惯于听取不同意见,从中找出最佳解决方案并通过解释和论证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效力的共识。③法律家的思考方式以三段论推理为基础,力图通过缜密的思维把规范与事实、特殊与普遍、过去与未来织补得天衣无缝。[29]

◆例2-3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三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解析】

选项A正确。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三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选项B错误。公检法职责分工,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选项C错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故突破职权限制说法错误。

选项D错误。我国《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