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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特征:垄断性、正式性和非营利性

【摘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内涵与外延后,有必要对法律职业的特征进行阐述。⑥垄断性,即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法律从业权的特许制度。②法律职业是一种正式的职业,“正式”是指法律职业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进入。⑤法律职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追求社会正义为目的。因此,根据笔者对法律职业所做的内涵界定,笔者认为,法律职业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内涵与外延后,有必要对法律职业的特征进行阐述。国内外不同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了解这些不同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美国学者格林伍德把法律职业的特征概括为:①职业人员的技能以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而不仅仅根据特殊技术的训练;②职业人员对他们的工作有相当大的自主性;③职业人员形成联合体,它调整职业内部事务,对外则代表职业人员的利益;④加入一个职业,受到现成员的认真审查,要成为一个职业成员往往要参加职业考试,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这个过程受到有关组织的调整;⑤职业拥有道德法典,要求其所有成员遵守它,违反者将可能被开除该职业。[15]

我国学者黄文艺与卢学英以社会学关于职业内涵的界定为参照,归纳总结出法律职业的六个特征:①学识性,即任何想从事某种法律职业的人,除了掌握一般化、抽象化的法律原理和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与职业实践相关的知识、规范、经验和技巧。②独立性,即同其他社会职业、群体相分离、相区别,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和地位。③同质性,即从事同一职业的人们在教育背景、职业意识、思维方式、话语系统、职业伦理等方面具有共同性。④组织性,法律职业协会对法律职业乃至法律事业的存在和发展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和功能。⑤规范化,就法律职业而言,主要体现在职业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职业保障制度、职业惩戒制度。⑥垄断性,即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法律从业权的特许制度。[16]

我国学者高其才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法律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征:①法律职业是公共职业,作为公共职业,则更多地肩负着社会使命。②法律职业是一种正式的职业,“正式”是指法律职业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进入。③法律职业是专门化职业,“专门化”是指只有经过专门知识训练和拥有某种专门知识的人才能胜任。④法律职业是一种精英化职业,所谓精英化职业,是指只有社会中的优秀成员才能胜任的职业类型。⑤法律职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追求社会正义为目的。[17]

前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职业的特征进行了阐述,其前提条件都建立在他们对法律职业的内涵界定上。因此,根据笔者对法律职业所做的内涵界定,笔者认为,法律职业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