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一般认为,职业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它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前文提到,应用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运用规范伦理学基本原理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实际的道德、伦理问题而形成的具有管理特点的一门系统的伦理知识。职业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的应用伦理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主要特点包括:①职业伦理学具有业务性质,即专业性,不论是医生伦理学,还是司法伦理学,都与它们的具体业务相联系。因此,其道德准则、道德要求、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都离不开其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职业活动的具体情境。②功利性质,职业伦理学渗透在职业活动中,构成职业活动的一个内在精神因素,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要为更好地完成职业任务服务的。例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审理、判决过程中,要求他们秉公执法、忠于法律、尊重事实,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社会正义,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③职业伦理学具有管理的特点。规范伦理学是社会管理手段之一,而作为规范伦理学的实际应用的职业伦理学自然有管理的特点。职业伦理学的管理特点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由于职业伦理的普遍性都是以个体的形态存在的,因此,发挥职业伦理的管理作用就有它的独特的方式和要求,即把非正式的道德管理与正式的组织管理结合起来。职业伦理管理面对人的内心世界,必须经过职业行为主体的自由选择。因此,教育引导、启发自觉,使受教育者自愿掌握职业伦理行为准则、范畴直至变成职业生活的信念,便成为职业伦理管理的有效机制。[33]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实质与主观的区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的法律活动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信仰的科学。......
2023-08-04
法国学者涂尔干在其经典著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对“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涂尔干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这些伦理与共同意识并无深层的联系,因为它们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换言之,职业伦理与共同意识无关。[40]从涂尔干的论述来看,他基本上认为,职业伦理是不同于公民道德的,职业伦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出现了分野。......
2023-08-04
有关律师保密义务的基本性质,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律师保密既具有权利属性,也具有义务属性。由此看来,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保密义务体现为律师的一种职业义务,在律师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中,保密义务则体现为一种职业特权。应该说,律师保密特权和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彼此依赖、相互依存,并可以互相转化。......
2023-08-04
候选仲裁员只有在确信自己能不怀偏袒地履行职责时,方可接受指定。为谋求指定仲裁员而与当事人接触,属不当行为。候选仲裁员应披露可能引起人们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正当疑虑的所有事实和情况。一旦发生接触,该仲裁员应将谈话的实质内容告诉另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及仲裁员。仲裁庭的审议及裁决书本身的内容应永久保密,但当事人免除仲裁员这一义务时除外。......
2023-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