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学者涂尔干在其经典著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对“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涂尔干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这些伦理与共同意识并无深层的联系,因为它们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换言之,职业伦理与共同意识无关。[40]从涂尔干的论述来看,他基本上认为,职业伦理是不同于公民道德的,职业伦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出现了分野。......
2023-08-04
从语义分析来看,“伦理”与“道德”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但是有关“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中外学者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见解。
余仕麟教授认为,“道德”和“伦理”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的基本意义相似,都是指通过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但是,“道德”和“伦理”毕竟是两个概念,在学术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理论中,“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虽有联系,但在使用时并不能相互替代,因为它们各自有属于自己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伦理指的是整体,包括人们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更多地具有客观、客体、社会和团体的意味;道德包括人们的个人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主体、个人、个体的意味。[14]
张志铭教授和徐媛媛博士认为,道德概念比较抽象、内在,意指道德性、道德精神、内含的性情品格,是一种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是一种诉诸人的良知和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东西。道德的含义会因时空场景、人文等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伦理则比较具体、外在。它是道德的外化,是道德落实在人际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构成了良善社会生活人际交往的规范准则。道德是自律的,注重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而伦理更多的是他律,强调通过激励与惩罚的制度设计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和伦理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从根本上是统一的,或者说,伦理就是道德规范。[15]
按照龚群教授的总结,就个人道德与社会伦理的相互关系而言,不同社会领域、社会层面、社会体制的伦理性,并非没有个人性的伦理规定和伦理活动。抽掉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和个人活动的道德性,任何社会伦理的规定都要流于空疏与虚妄。社会伦理只有落在个人道德层面上去,成为人格化、个体化的东西,成为个体的共识,才具有现实意义。社会伦理与个人道德的内在连接点就在于社会实践,任何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都要有相关的社会伦理规定以及要求相关的个人的德性或个体的道德。只有二者共同发挥作用,一个社会才会不断向真、善、美的境界发展。[16]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在《法哲学原理》中对伦理与道德进行了区分。黑格尔认为,抽象的法、道德、伦理这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是特殊的法或权利,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都是自由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法的基底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了法的实体性和规定性。道德是扬弃抽象的法发展而来的成果,道德是法的真理,居于较高阶段,道德是体现在人的主观内心的自由,道德的观点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是客观的,道德是主观的,只有伦理才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才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伦理具有其生长发展的过程,它可以分为家庭、社会、国家三个阶段。法和道德本身没有现实性,它们必须以伦理为基础,作为伦理的体现者存在。对个人而言,个人的权利和道德自由以社会性的、客观的伦理实体为归宿。伦理的规定是个人的普遍本质,是调节个人生活的力量。[17]
通过诸位学者对“伦理”与“道德”从词语、概念方面进行的比较区分,我们可以大致得出如下结论:伦理是就人类社会中人伦关系及其秩序而言的,道德则是在个人体现社会道德规范的主体与精神的意义上使用的。伦理侧重于社会层面;道德侧重于个人道德判断、道德选择方面,以及个人的道德品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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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法律正是在与人类的伦理目标的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获得了公众对其正义性的确信,并以此为自己获得了道德基础和正当性依据。这既是法律职业伦理性的要求,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性的体现。()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因此,本题选项B中,刘检察官的行为也符合该条规定。......
2023-08-04
第一节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在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二者是共同存在的,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而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比法律要更为广泛。道德和法律的相互联系表现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的。......
2024-06-04
从上述学说可以看出,仲裁人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仲裁人在仲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根据,也是仲裁伦理的依据。社会冲突经常、大量的出现,不仅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社会主体之间的祥和,而且使社会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受到极大的阻碍,因而,解决社会冲突便成为社会控制以致维持人类存续的重要方面。......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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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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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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