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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遗书:祁山之战,斩马谡之决策

【摘要】:我用人不当,乃是此次兵败的主要原因。今借此警戒后人:用人需以职定人而不能因人适职。为大业着想,马谡非斩不可。自此之后,我承担了这次失败的责任,随后做出深刻的反思:以职定人而不能因人适职街亭失守,我军败归,最大的责任乃在于我诸葛孔明。职位应是客观的,职位应根据任务而定,而不应因人而定。因此,为了确保选用适当的人选,领导者与直接的同事及部属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街亭失守,我军败归,最大的责任乃在于我诸葛孔明。我用人不当,乃是此次兵败的主要原因。马谡虽精通兵法、学富五车,但无实际经验,遂他只会照搬书本,以致铸成大错。如果那日我不是出于那点私心,我定能对马谡的能力和所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倘若我让赵云魏延,甚至王平、关兴单独去守街亭也不致出错。唉!悔之晚矣!今借此警戒后人:用人需以职定人而不能因人适职。

首次伐魏,自攻下天水、南安、安定三城之后,威声大震,远近州郡望风归降,我整顿兵马,尽调汉中大军前出祁山,兵临渭水之西。接着我又在此大败曹真,魏军损兵折将,而我军士气大盛,我心暗喜。

曹真败后向魏主曹睿求援,曹睿遂急令司马懿起南阳各路兵马,前往增援。

想那司马懿乃我之劲敌,此番率兵出关,恶战不可避免。我料司马懿诡计多端,必去取我交通要道——街亭,以断我咽喉之路。

街亭虽小,但对我干系重大,若街亭失守,我大军皆休矣!我细想军中之人,却尚无一人能够胜任。我只得让他们主动请缨。我话音未落,参军马谡请命愿守街亭。我知马谡满腹经纶,且深通谋略,此前几番与敌交战,马谡均有好的建议,这令我对其刮目相看,而且使我产生了好好培养他的想法,使其将来能独当一面。也许正是这一想法作怪,我遂让毫无实际作战经验的马谡去守街亭。但我知街亭没有城池,又无险阻,守之极难,且司马懿非等闲之辈,又有先锋张,恐马谡不能敌,于是如实相告。马谡甘立军令状,我遂也不再多言,拨他两万五千精兵,又派王平助阵。嘱他小心谨慎,需当要道之处安营,安营之后画四至八道地理图本,派人送予我看。

安排完毕,我又恐马谡、王平有失,又唤过高翔领一万兵去柳城驻扎,柳城地处街亭东北,如果街亭有险,可引兵救之。

高翔离去后,我转念又想,高翔绝非张对手,必得一员大将,屯兵于街亭之右,于是我又让魏延率本部兵去街亭之后驻扎,以接应街亭。一切布置完毕,我方觉安心。

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我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王平派人送来的图本让我震惊,马谡无知,将导致我军溃败。正在此时,探马来报,街亭到柳城已皆失守,我一瞬间眼里尽是泪水,倾注了多少心血,付出了多大代价争到的地盘全毁在马谡的手里。我似乎看到了我军兵败的惨状,看到了司马懿的狂妄,我对天长叹:“大事去矣,这是我的过错。”

事已致此,我只得下令大军收拾行装,向阳平关退去,令天水、南安、安定三郡官吏军民,都退入汉中,我呕心沥血,含辛茹苦经营的地盘如今拱手让出,这样的痛楚让我终日不得安宁,深感有负先帝对我之厚望,如果当初谨记先帝之言:“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今天也不会有此劫难。想起先帝之语,我不禁泪流满面。

街亭失守,使我军元气大伤,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放过的,倒不是个人恩怨,不是我心怀怨恨,实是军法不可违。

于情,这些年,马谡与我出生入死,情同兄弟,亲如手足,为蜀立下过无数战功。我又怎么忍心杀他。

于理,现天下还未平定,就杀智谋之臣,实不可取。然而,军法难违,如果我不杀他,军法岂不等同儿戏,今后又如何以法服众。昔日孙武之所以能战无不胜,就在于纪律严明,现在我军北伐刚开始,如果废掉纪律,还怎么去讨贼呢?为大业着想,马谡非斩不可。

因为用人的失误,导致街亭失守,造成的结局是一出祁山以失败而结束,我对自己的失职,主动上书我主刘禅,要求贬我丞相之职,以作惩处。我主准奏,贬我为左将军,行丞相事,照旧总督兵马。

自此之后,我承担了这次失败的责任,随后做出深刻的反思:

以职定人而不能因人适职

街亭失守,我军败归,最大的责任乃在于我诸葛孔明。我用人不当,乃是此次兵败的主要原因。

马谡虽精通兵法、学富五车,但无实际作战经验,遂他只会照搬书本,以致铸成大错。如果那日我不是出于那点私心,我定能对马谡的能力和所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倘若我让赵云、魏延,甚至王平、关兴单独去守街亭也不致出错。唉!悔之晚矣!今借此警戒后人:用人需以职定人而不能因人适职。

任命之前不能只想到其本人之能,应对其职是否契合予以深究,如此才不致铸成大错。

即使为了一个很低的职位的任命,也要尽量在三个素质相当的候选人之间做出挑选,而在挑选之前则要花些时间来考虑该项任务。

职位应是客观的,职位应根据任务而定,而不应因人而定。假如“因人设事”,组织中任何一个“职位”的变更,都会造成一连串的连锁反应。组织中的职位,都是互相关联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为了给某人安插某一个“职位”,而使整个组织的每一个人都受到牵连。因人设事的结果势必会造成大家都是“人不适职”的现象。

成就的高低应以贡献和绩效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只有在“职位”的设计和划分不以“人”为参照时,这种衡量才有可能。否则,就只会注意“谁好谁坏”,而忽略了“什么好什么坏”;用人的时候,也只会问“我是否喜欢此人”或“此人是否能用”,而不会问“此人在这一职位,是否最能有所成就”。

因人设事的结果,是会形成恩怨帮派。任何组织都经不起恩怨帮派争斗的内耗。人事的决策,必须保证公平和公正。否则就会挤走有才能的,或挫伤他们的干劲。同样,组织也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否则就会缺乏改变的能力,也难以得到正确决策所需的不同意见。

因此,凡是能组建一流团队的领导者,对他们最直接的同事及部属,都不应太亲密。提拔人才时应以有能力的人为先,而不能凭一己的好恶;应着眼于所用之人是否有绩效,而不在于所用之人是否肯顺从己意。因此,为了确保选用适当的人选,领导者与直接的同事及部属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一个有能力的领导者并非以寻找候选人的短处为出发点。你不可能将绩效建立于短处之上,而只能建立于候选人的长处之上。许多求贤若渴的领导者都知道,他们所需要的是胜任的能力。如果有了这种能力,组织总能够为他们提供其余的东西,若没有这种能力,即使提供其余的东西,也无济于事。

另外,一位领导者的独自判断是毫无价值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第一印象,有偏见,有亲疏好恶,我们需要倾听别人的看法。在许多成功的团队里,这种广泛的讨论都作为选拔程序中一个正式的步骤。能干的领导者则非正式地从事这项工作。

如果你没有做这一步,就不要埋怨你的任命人成绩不佳。应该责怪你自己,因为你自己没尽到一个领导者应尽的责任。

做一个领导者,要按规章制度办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订出来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能成为摆设。作为领导,你应当以有效的手段保证其得以贯彻落实,一旦发现有人违规,便加以惩治,绝不手软。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厚。这是树立领导者权威的必要手段,我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之为“热炉法则”。

“热炉法则”,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在于:

一、即刻性

当你一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

二、预先示警性

火炉是烧红摆在那里的,你知道碰触则会被烫。

三、适用于任何人

火炉对人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

四、彻底贯彻性

火炉对人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

除此之外,我认为,领导者运用批评、惩罚手段更应富有技巧性。“打一巴掌”很重要,但一定要打得响,打得绝。具体说,打这一巴掌要做到“稳、准、狠”。

要稳

采用强硬手段,惩罚一个人,也是要冒风险的。这主要在于,被惩罚者有时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时具有特殊的能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有着很硬的后台。

拿这样的人开刀,就要对其背景多加考虑,慎重行事。惩罚不当终会带来抵制和报复,因此在动手之前首先应想到后果,能够拿出应付一切情况发生的可行办法。

要准

批评、惩罚都要直接果断,直指其弱点,直刺痛处,争取一针见血。

有时某人总是犯同样的错误,或者代表一类人的错误,这时的惩罚一定要选准时机,待其犯错最典型、最明白、最有危害性时方痛下杀手,这时切忌无事生非,不明事实;也切忌小题大作。这才会做到让受罚人口服心服,毫无怨言;也才会真正让众人引以为戒。

要狠

一旦认准时机,下定决心,便要出手利落,坚决果断,毫不容情。切忌犹疑不定,反复无常,拖沓累赘。

我的经验是:一旦采取坚决措施,便变得冷酷无情。即使自己心中不忍,但又不得不惩罚某人时,也并不因强烈的内疚而变得犹豫不决。这样做,也是在向众人显示,我的做法是完全正确、适宜的,我对自己的做法毫不后悔,充满信心,这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