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近代州县财政运转困境与调适:基于浙江土客之争的分析

近代州县财政运转困境与调适:基于浙江土客之争的分析

【摘要】:而客民到来之后,原有赋税额度迟迟不能恢复,可见当时州县地方财政的困境绝非招垦即可解决。在这份乌程县收支状况清单中,乌程县向直接管辖的湖州知府交纳高达360两的规礼。在小规模政府及低成本控制的行政模式下,分散性的财权使上级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基层州县财权的控制能力,无法获得实际的荒田垦熟情况。正额内的地方财政不足以支撑州县政府的自身运转,州县以上的府、省乃至中央也需要来自州县的额外收入弥补支出缺口。

太平天国战后,中央试图以招徕客民,复垦荒田,解决杭嘉湖地区田赋缺额问题。而客民到来之后,原有赋税额度迟迟不能恢复,可见当时州县地方财政的困境绝非招垦即可解决。清代州县财政继承明代设立“存留银”制度,在《赋役全书》中制定地方定额的开支预算,作为拨付州县的正常财政经费。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浙江存留银数额和占税收总额的比例都在不断下降。

表4 浙江存留银数及其百分比

资料来源:“清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乾隆十八年各直省地丁钱粮起运存留银数及其百分比”“清嘉庆及光绪年间各直省起运存留正耗银数及其百分比”,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86-589页

在光绪年间浙江存留银数约为清初的三分之一,考虑到清代长期的物价上涨,存留银的实际价值下跌更为严重。存留银的预算基本只考虑了州县官员及佐贰官俸禄、人数不多的胥吏俸禄、举办科举祭祀活动的费用几个方面。以杭州府为例,属下9州县的知州知县每人所分配的存留银不过俸禄45两,门子、皂隶、马快、民壮等每人经费6两,每州县分配2名门子,16名皂隶,8名马快,民壮27人,禁卒8人,轿伞扇夫7人,库子4人,斗级4人,共456两,另有备置马匹船只经费10.8两。[48]预算中的俸禄十分微薄,以至于不足以维持生活,“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49]

一县需要的差役也远不止存留所预算的76人:

县内惟知县负责,行政司法皆应亲理。然一人精力实有不及,则委其事于幕友、胥吏。其时知县到任,必先延聘幕友,分刑名、钱谷。广宗事简,或由一人兼之,厚其薪俸,待以宾师,凡公文书申报上宪者,胥听命焉。至如收发文书、看守押犯,均委其责于家丁。其外有六房,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凡官员铨选、除授、注册之事属于吏房,赋税、差徭、户婚、田土、仓库、钱谷之事属于户房,考试科举、朝贺典礼、坛庙祭祀之事属于礼房,武试、马政、兵戎、驿传之事属于兵房,人民狱讼、审讯盗匪之事属于刑房,建筑营造、水利河工之事属于工房。每房有典吏一人或二人。《大清会典》广宗典吏十二人,其下有清书,无定员,由典吏进退。六房各县定制比于朝廷六部,其后各房以事繁自立名目,如广宗户房有库房、仓房、粮房、总算房、户南房、户北房之分,礼房有刑南、刑北、承发房之分。或以事分,或以区村分,官不过问也。凡上下文移,先由各房拟稿,送幕友核定,知县惟画诺而已。各房均无薪给纸笔,亦自由备,惟借陋规以资生活。[50]

官员还需要聘请幕友、家丁、长随等必要的工作人员,需支付相当多的酬金。在浙江长期以幕友为职业的汪辉祖,记录自乾隆十八年(1753)初任幕友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间,幕友薪水的快速上涨:“余初幕时,岁修之数,刑名不过二百六十金,钱谷不过二百二十金,已为极丰。松江董君非三百金不就,号称董三百。壬午以后,渐次加增,至甲辰、乙巳已有至八百金者。”[51]幕友中掌管刑名者薪水较高,乾隆十八年(1753)前后每年可得260两,掌管钱谷者可得220两,二十七年(1762)起逐渐增加,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幕友的薪水可达到800两。而随着物价上涨,清末幕友薪资又有提高,同治年间四川总督聘请的刑名幕友达到1300两。

雍正时期,中央以“养廉银”制度补充官员的个人与办公支出。养廉银本意应灵活补充官员的需要,但随着对州县加收的火耗的确定,养廉银数额也变成了定额,浙江知县养廉银在500至1800两之间,知府养廉在1200至2400之间[52],为官员俸禄的几倍至几十倍。养廉银数额长期固定,至光绪朝时,浙江养廉银仍与雍正时相同[53],而与物价相对同步上涨的幕友薪俸已增加数倍。清末浙江养廉银数又多次扣减。咸丰五年(1855)起,核减各营兵饷、各员丁役各项、各衙门公用以及工程采买并物料等项,州县养廉只拨发九成:

停减养廉定章,一二品督抚、藩司减三成;三品臬司、运司减二成,提学司亦三品,仍照从前提督学院之案减三成;四品道府减二成;五品至七品同知、通判、知州、知县减一成;将军、副都统并武职三品以上均减一成。由藩库支者存藩库,由运库支者存运库候拨。[54]

地方财政的困窘使得州县官员长期依赖于正额外的财政收取,形成补贴经费的惯例性征收,即“州县陋规”。陋规没有政书规定,却也形成了长期内较为稳定,且被州县官员与民间共同熟知的名目与数额。《吴煦档案》中保存了湖州府乌程县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的收支账册,周健据此计算乌程县在道光二十三年的盈余情况,见表5:

表5 道光二十三年乌程县浮收情况[55]

续表

浮收所得,不但要支付乌程县本县人员、用具开支,补充救济和监犯费用,还要承担湖州府署的开支。乌程县还要向湖州、杭州两府知府,杭嘉湖道,以及浙江省府部门呈送“规”与“礼”。在这份乌程县收支状况清单中,乌程县向直接管辖的湖州知府交纳高达360两的规礼。州县作为最基层的部门,承担着向上级政府补充行政费用的最基础职能。自中央部门至省级的督抚,再至知府一级,都长期依赖州县浮收提供的“陋规”支撑用度。

表6 道光二十三年乌程县正额外部分支出

续表

资料来源:《浙江乌程县收支账册(1843年)》,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煦档案选编》第7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22页

清末物价上涨,而地方存留和养廉都又被扣减,州县地方越来越依赖于正额外的收入补充,用以维持州县日常的运转以及举办善后新政。州县上一级的府、省乃至中央也同样依赖州县上交的“规费”运转。在州县隐匿田亩,私下收取捐租的同时,督抚也在其中通过陋规分享收益。中央面临经费不足时,则以原额考成的形式向督抚摊派,督抚则进一步向州县摊派,州县面临征收足额正赋及上级规费、摊派时,也理所当然地获得了自由筹款的财政自主权力。在小规模政府及低成本控制的行政模式下,分散性的财权使上级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基层州县财权的控制能力,无法获得实际的荒田垦熟情况。

正额内的地方财政不足以支撑州县政府的自身运转,州县以上的府、省乃至中央也需要来自州县的额外收入弥补支出缺口。州县的财政自主收入,是维持整个财政体系在原额水平下正常运转的必需补充。在同光时期物价上涨,地方法定收入遭到扣减之时,州县通过抢夺荒田租赋扩大财政来源,也是州县财政制度自我修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