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浙江全境克复。太平天国战争波及浙江全境,对浙江尤其是浙西区域影响重大,这也导致大量来自两湖、河南、安徽等地的外省客民进入浙江,来自浙南温州、台州、绍兴的本省客民来到浙西的湖州、嘉兴和杭州区域。近代浙江移民最主要的流入地是浙西,土著和客民矛盾最集中的也是浙西。也正因为如此,近代浙江土客之争及土地问题实际上以太平天国战乱之后的浙西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随着时间推移,土著和客民冲突频发。......
2023-08-03
如上所述,清廷为恢复经济,获得田赋以解决当时财政压力,从中央到省政府均出台章程,以蠲免荒田两年租赋等方式引导客民垦荒。在此背景下,浙江绍兴、宁波、温州、台州等府及河南、安徽、湖北等省的移民在“招垦”政策下进入杭嘉湖地区,形成战后的移民风潮。客民进入后,与当地土著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渐产生冲突。嘉兴府土著指责客民“闻风踵至,各招侪类,日聚日繁,客强土弱,屡有欺凌土著,占借窃夺,争斗衅端,甚酿命盗巨案”[65],并控诉客民侵占土民田地、房屋、农具,以常年迁徙、种植杂粮等方式拒绝缴纳田租赋税,窝藏赌博、诈骗、偷盗人员,携带枪械、火药等违禁物品,偷摘桑叶,砍伐坟荫等种种恶行。
尽管马新贻制定章程也考虑到土著与客民之间可能出现的种种纷争,并在制度上加以消弭。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这些纷争并未被完全解决,并且出现了诸多章程中尚未考虑到的问题。受于材料限制,我们难以听到客民的声音,只能从土著文人对客民的控诉中探寻土客矛盾的最初累积。
首先,客民在认田垦荒的过程中易与土民发生纠纷。客民前来垦荒,均为自行选择荒地开垦,选择的过程十分随意,“只需驱牛一犁,打一圈于田内,便可耕种”[66],其中有将熟田也作为荒田圈占,霸占垦种土民熟田的现象。客民选择相对肥沃的土地开垦,对地力不甚爱惜,种植的杂粮又难以和种植禾稻一样收取田赋,引起土民不满。[67]章程规定客民占无主田垦荒,在田地主人归来后即须归还业主,由业主补偿垦荒花费的工本,或仍由原来垦荒的农户租佃垦种。但实际上由于垦荒的土地范围与原有业主产权范围并不重合,“有一家而兼昔时数姓之田,数人而分昔时一家之业”[68],田土关系错综复杂,清理困难。更有温台客民将用于划分田土管业的界岸扒平,使几家田亩难以分别,“争端之肇即讼累之起也”[69]。
其次,战乱间“城池衙署大半劫灰,从前图册无可稽查”[70],政府掌握的田地产权归属资料大量遗失,土著认田以掌握的契据为最根本的凭证。但有土著声言逃难时田契遗失,便通过邻人指认作证获取土地,甚至空口指认,“执凡系土民之田即应归土著为业之说”[71]。而客民携家带口而来,在荒地上辛苦开垦,若无切实凭据,田土交还土著自然心有不甘,或强硬拒绝交还土地,或表面同意承佃耕种,实际则拒绝缴纳田租,令土著承受缴纳赋税而田租没有着落的损失。于是归来较迟的土著“反不得与垦户争垦”[72],另择田土垦种,土地关系进一步错乱。
再次,土著认为客民与当地盗窃、抢掠、强奸等事件有直接关联。章程试图以县级地方官员登记和建立保甲制度来维持对客民的控制,但这些制度均建立在客民能长时间定居于垦荒地区的基础上。但客民多来去无常,土著猜疑客民若非在家乡没有恒定的产业,必不至于到异乡垦荒,中间必有游手无赖与贫不能立之人,“无赖则性本凶顽,而素贫又最易诱结”[73]。温台素有“民悍”[74]的刻板印象,且在外同乡多聚集一处,地方官员未有安插举措,客民结为一党,势力强悍。湘军、淮军留居浙江的散勇亦为土著所忌惮,认为在太平天国战乱间兵勇多以抢掠快速致富,多数难以忍受田间劳作的辛苦,“相时蠢动,故智易萌”[75]。土著控诉客民的种种恶行,如盗取山货,“愈肆攘夺,无论山货茶笋均取之如己物”[76];霸占房屋,“不论谁家之产强行居住”[77],嘉兴府东部的海盐县在光绪四年冬天“民房被占者二十余处”;砍伐树产,“桑榆荫木尽被砍伐”;强借田器,“农器无分尔我,见即强借”;摘取以养蚕为业的土著所种植桑树的桑叶,“闻客民各备蚕种,今年欲四出掳叶”[78];结为匪党,传黄岩、仙居客民在余杭县石洋“搭台演戏,聚集同党一千一百余名,中立头目四名,分领其队,各带洋枪、洋炮、刀矛等类,尽伏台前,歃血盟誓,宰一牛一马,以血和酒,各饮一杯。饮毕祭旗发炮,四出剽掠”[79];强奸女性,“遇有女人单身走路或独在家即被强奸”,海盐县有“强奸六七处,父兄恐贻羞隐忍不言”[80]。
针对越来越多的客民滋事事件,光绪五年(1879)浙江布政使任道镕在垦荒章程的基础之上,新定《土客善后章程》十条,主要希望通过保甲中的客总、圩董等人约束客民恶行。章程主要申明以下几点:(1)重申客民的登记与保甲管理,针对客民迁徙无定的情况,要求由当地客总和圩董报告客民的人口数量和居住地段,发给牌照以资核对,客民开垦需由客总取具保结并报垦荒局入册登记,客民居住的厂棚悬挂门牌,上登记携带眷口、雇用工人信息,禁止留居游民及窝藏盗贼、赌徒。(2)禁止客民霸占土著资产,客民不得擅自居住土著废弃房屋,农具田器更不得强行借用,客民养蚕须自行购买桑叶,不得盗摘土著桑树树叶。(3)保甲防范客民凶斗等事件发生,搜查客民是否私藏有军器、刀械、火药等凶斗器械,调处土客纠葛,不准土客间纠众械斗。(4)客民需按章程缴纳税赋,不得以种植杂粮、秋收后逃避他处等方式违抗征粮,否则由客董赔偿。[81]
尽管省府再度颁布晓谕,客民与土民之间的冲突并未消失。如光绪八年(1881)七月,秀水县新塍镇有旅人言,当月多次目睹客民在新塍镇滋闹,“一打饭馆,一打两药铺,一打鱼行”,而土著只得“均开店畏事隐忍过去”[82]。如此,客民与当地土著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逐渐发酵,渐成不可调解之势。
[1]左宗棠:《沥陈浙省残黎困敝情形片》,《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78页。
[2]左宗棠:《致李黼堂》,《左宗棠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439页。
[3]乾隆《临安县志》卷二《户口》。
[4]宣统《临安县志》卷二《户口》。
[5]冯氏:《花溪日记》,杨家骆主编《太平天国文献汇编》第6册,鼎文书局1973年版,第677页。
[6]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田赋下·土客交涉》。
[7]同治《长兴县志》卷首《序》。
[8]同治《安吉县志》卷十八《杂记》。
[9]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十一《艺文》。
[10]曹树基、李玉尚:《太平天国战争对浙江人口的影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第33-44页。
[11]王天奖:《太平天国革命后浙江农业的恢复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第68-72页。
[12]茅家琦:《太平天国革命后的江南农村土地关系试探》,《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1961年第12期,第49-56页。
[13]王兴福:《太平天国革命后浙江的土地关系》,《史学月刊》1965年第6期,第9-16页。
[14]李文治:《论清代后期江浙皖三省原太平天国占领区土地关系的变化》,《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第81-96页。
[15]王天奖:《清同光时期客民的移垦》,《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2期,第224-241页。
[16]王天奖:《太平天国革命后浙江农业的恢复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第68-72页。
[17]行龙:《论太平天国前后江南地区的人口变动及其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第29-45页。
[18]葛剑雄、吴松弟、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9]曹树基、李玉尚:《太平天国战争对浙江人口的影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第33-44页。
[20]池子华:《土客冲突的文化学考察——以近代江南地区为例》,《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2-6页。
[21]张福运:《意识共同体与土客冲突——晚清团湖案再诠释》,《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第104-112页。
[22]张佩国:《近代江南地区的村籍与地权》,《文史哲》2002年第3期,第145-151页。
[23]杨鸿雁:《略论清朝客民的法律调控措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93-99页。
[24]吴善中:《客民·游勇·盐枭——近世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新探》,《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第29-36页。
[25]冯贤亮:《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与地方社会》,《史林》2004年第2期,第47-56页。
[26]葛庆华:《近代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迁移研究(1853—19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27]葛庆华:《近代江南地区的河南移民——以苏、浙、皖交界地区为中心》,《史学月刊》2003年第1期,第102-106页。
[28]葛庆华:《太平天国战后苏浙皖交界地区的两湖移民》,《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97-102页。
[29]柳岳武:《清末明初江南地区土客冲突与融合——以江苏句容县为主要研究对象》,《史林》2012年第2期,第128-137页。
[30]左宗棠:《遵旨豁免浙江钱粮敬陈办理情形》,《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8页。
[31]同治二年六月上谕,载光绪《嘉兴府志》卷二十三《蠲恤一》。
[32]左宗棠:《复陈杭嘉湖三属减漕情形并温郡减定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7页。
[33]《谕蠲免浙省钱漕,于原降谕旨二年上添注同治二字》,《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12页。
[34]左宗棠:《浙省被灾郡县同治三年应征钱粮请分别征蠲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421页。
[35]《谕准左宗棠所奏蠲免浙江省新复郡县同治三年钱粮》,《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422页。
[36]关于同治减赋,参见倪玉平:《试论同治朝江浙“减漕”运动》,《石家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18-23页;周健:《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第38-59页。
[37]《廷寄江苏苏松常镇太浙省杭嘉湖诸府州县饬酌减漕粮额赋以苏民困》,《曾国藩全集·奏稿六》,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421页。
[38]左宗棠:《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564页。
[39]《户部奏折》,《桐乡县志》卷二十三《蠲恤一》,第8页。
[40]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一《杭嘉湖应征漕粮酌定应减分数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42页。
[41]戴槃:《杭嘉湖漕粮分成量减记》,载氏著《杭嘉湖三府减漕记略》,同治六年重刊本,第6页。
[42]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一《杭嘉湖三府属应征钱粮分别蠲缓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55页。
[43]《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同治四年)》第十五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44]马新贻:《浙江海运漕粮全案重编》卷一《减漕事宜》,同治六年刻本。
[45]左宗棠:《沥陈浙省残黎困敝情形片》,《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55页。
[46]《谕左宗棠照所拟军事部署办理,并饬杨坊等措款购米运浙办赈》,《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80页。
[47]《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一《缕陈浙省应办事宜六条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48]《马端敏公(新贻)年谱》,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76页。
[49]《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一》:“著各该督抚因地制宜,妥议章程,广为招垦,按荒熟之成数定属员之举劾,务使实力奉行,以拯民困而尽地利。”
[50]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三《办理垦荒新旧比较荒熟清理庶狱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315-332页。
[51]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一《各属交代酌拟设局调省勒限清结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39-41页。
[52]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三《办理垦荒新旧比较荒熟清理庶狱折》,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325-328页。
[53]左宗棠:《沥陈浙省残黎困敝情形片》,《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78页。
[54]《论近日田河情形》,《申报》1875年12月30日。
[55]《穆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五,同治五年九月丙子。
[56]李瀚章:《合肥李勤恪公(瀚章)政书》卷四《浙省垦荒请仍照原定章程折》,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64页。
[57]《论长兴按亩申粮》,《申报》1880年5月24日。
[58]《嘉湖两属勘荒清粮情形不同说》,《申报》1880年5月14日。
[59]《原杭湖属客民滋事之由》,《申报》1881年5月16日。
[60]光绪十五年十月陈宝箴奏折,载《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1辑《内政》,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74页。
[61]左宗棠:《与仲兄景乔先生书》,《左宗棠全集·家书》,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16页。
[62]《湖州费村案可疑可惧说》,《申报》1878年9月4日。
[63]《论客民垦荒之弊》,《申报》1882年7月30日。
[64]《条陈抄录〔候补同知庄淦谨拟〕》,《申报》1884年10月21日。
[65]赵惟嵛修、石中玉等纂:《嘉兴县志》卷十一《土客交涉》,光绪三十四年刻本,第49页。
[66]《垦荒详述》,《申报》1883年6月2日。
[67]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土客交涉》。
[68]《嘉兴残杀客民说中》,《申报》1883年4月11日。
[69]《谕客民垦荒之弊》,《申报》1882年7月30日。
[70]《论嘉属乡人抗勘荒田案》,《申报》1880年5月10日。
[71]《嘉兴残杀客民说中》,《申报》1883年4月11日。
[72]《论长兴按亩申粮》,《申报》1880年5月24日。
[73]《湖州费村案可疑可惧说》,《申报》1878年9月4日。
[74]马新贻:《马端敏公(新贻)奏议》卷三《办理垦荒新旧比较荒熟清理庶狱折》,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320页。
[75]《湖州费村案可疑可惧说》,《申报》1878年9月4日。
[76]《详述湖州费村被抢事》,《申报》1878年10月7日。
[77]《客民可虑》,《申报》1878年12月27日。
[78]《客民滋事续述》,《申报》1882年5月2日。
[79]《客民滋扰》,《申报》1881年4月22日。
[80]《客民滋事续述》,《申报》1882年5月2日。
[81]光绪《嘉兴县志》卷十一《土客交涉》,第49页;《晓谕土客示》,《申报》1882年6月5日。
[82]《客民滋事》,《申报》1882年9月10日。
有关近代州县财政运转困境和调适:基于浙江土客之争的分析的文章
同治三年,浙江全境克复。太平天国战争波及浙江全境,对浙江尤其是浙西区域影响重大,这也导致大量来自两湖、河南、安徽等地的外省客民进入浙江,来自浙南温州、台州、绍兴的本省客民来到浙西的湖州、嘉兴和杭州区域。近代浙江移民最主要的流入地是浙西,土著和客民矛盾最集中的也是浙西。也正因为如此,近代浙江土客之争及土地问题实际上以太平天国战乱之后的浙西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随着时间推移,土著和客民冲突频发。......
2023-08-03
盐枭一面暗中吩咐土著焚烧客民居住的草棚,使客民不敢恋战;一面布置船炮枪械,严阵以待。闹事后,陈大木刀等人将尸体抛弃至运河内,土著各自逃散。有报道认为死者众多,客民与土著二月初间互相报复,客民被杀害者达三四百人之多,受伤者不计其数,土著也有伤死者。死者以宁绍客民居多,两湖客民次之。......
2023-08-03
按照以往州县的做法,潘玉璿的拖延或许出于担心因辖区内发生盗案而受到处分。前官讳盗之案,凡接任接署之州县,到任三月未能查出揭报者,革职留任。可见,将乌程知县的拖延与偏袒客民归咎于讳盗,于情于理有所不合。向客民开垦的荒田每亩每年征收600文以上的租金,在太平天国战后的垦荒地区几乎成了一种惯例。太平天国在浙西建立的税收制度,随着太平天国的失败而结束。于是,浙西战后地区的税收权力落入州县政府的掌控之中。......
2023-08-03
山东在1个月之内完成32县的清查任务,清查出自首田地5820余顷。除已征在官外,其余拖欠未完者,悉与豁免。与明代经历了三次大范围清丈相比,杭嘉湖三府土地数额或全部照搬万历九年丈量的结果,或在康熙初年土地清丈之后,两百余年间再无清丈举措,土地登记面积增加极小,仅从461万顷上升至467万顷。嘉兴县田土原额来自明代赋役全书,实征则除去了四镇仓基义田等不起科田亩,与万历九年丈量的田额接近。......
2023-08-03
而客民到来之后,原有赋税额度迟迟不能恢复,可见当时州县地方财政的困境绝非招垦即可解决。在这份乌程县收支状况清单中,乌程县向直接管辖的湖州知府交纳高达360两的规礼。在小规模政府及低成本控制的行政模式下,分散性的财权使上级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基层州县财权的控制能力,无法获得实际的荒田垦熟情况。正额内的地方财政不足以支撑州县政府的自身运转,州县以上的府、省乃至中央也需要来自州县的额外收入弥补支出缺口。......
2023-08-03
应俟查明各州县用款,由外核实办理。其向来加尖加价勒折诸弊,自核定之后,概行裁革,绅民一律均收,不得再有大小户之分,庶谷禄平而公私因之而利也。此次核定章程,应令各州县据实查明,开折呈送,分别裁减,庶弊窦清而漕政因之而肃也。至应减米数,须查明科则方能核定。此外南粮行月匠粮等,仍各归各款按成扣减。......
2023-08-03
随着讨论进展,对客民本身的研究逐渐细化。客民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方面,在最初研究选取的经济与政治视角之后,学界也尝试从法律、文化、社会组织等诸多角度切入江南地区的客民研究。对于浙江地区土客关系问题的个案研究与探讨,主要集中于浙江湖州府地区,忽视同样接纳大量移民的嘉兴府等浙西地区的客民问题研究,少有全局性的关注。......
2023-08-03
去年长兴一案纵正凶而殃及路人,模糊定案两首已。营务处统带各员以中丞旧日声威不敢擅专,且约束严明恩威并用,是以勇丁无滋事者。其间袒护乡里,遇事纵容在所不免,盖勇丁皆蠢人,彼见大吏无一楚产,必自疑其势孤。论杭州盗案前日因赤山埠白昼抢劫一案,曾著为论,中言省城现未裁撤之楚军驻营于馒头山凤凰山,熟悉南山路径,又有已撤勇丁流落杭州,割柴为活,亦大半于南山一带。......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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