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湾和黄海、东海、南海资源丰富,均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航道资源和矿产资源,特别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但是,二者沿海国对海域资源储量和分布了解的程度和对石油开采的程度和难度不同。黄海和东海的资源储量已基本探明,但是南海资源储量研究和勘探不足。黄海和东海与之相近,而南海由于地质复杂,海域面积大,其开发程度尤其是油气资源的开发程度远远低于泰国湾。......
2023-08-03
共同开发的根本目的是利用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石油资源是共同开发协议的客体,也是海洋石油开发活动的对象,决定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更是成功的共同开发实践的必备要素。[17]
探明海洋资源储量对于海域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确定不存在可开采的油气资源,则有助于相关国家达成划界协议。因为资源的存在会导致相关国家为了争得更多的海域资源而划界立场和主张趋于强硬。如果不存在资源,相关国家的海域划界争议就变得比较单纯,反而容易达成划界协议。[18]如果争议海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则会驱动相关国家达成共同开发协议,通过合作开发争议海域资源。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都是在发现油气资源的背景下达成的。在马来西亚与泰国共同开发之前,泰国单方面授权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海洋石油资源,其中部分合同区块位于两国争议海域。随后,石油公司发现该海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1978年,在马来西亚的要求下,两国决定谈判解决海域争端。泰国暂停了对该海域的单边勘探。两国谈判达成共同开发协议。再如,在马来西亚与越南共同开发前,1989年马来西亚单边授权汉密尔顿石油公司(Hamilton)在其与越南的争议海域从事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1991年该公司发现该海域石油矿藏具备日产4400桶的能力。随后,越南提出抗议,并表示愿意与马来西亚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为了共同开发该海域油气资源,两国于1992年达成共同开发谅解备忘录。
而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可开采资源也是成功共同开发的物质保障。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案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共同开发区油气资源丰富,这是保障各国积极合作的主要动力。而日本韩国共同开发案失败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其共同开发制度不完善不合理,而是因为其共同开发区内未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
再次,具备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也是吸引石油公司投资的关键性要素,更是共同开发成功的物质保障,还是成功商业石油生产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对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有重要影响。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和日本韩国共同开发案的初衷都是为了共享两国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二者共同开发制度都比较完善。在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案中,共同开发区确定具有开采价值的高品质石油资源,两国共同开发取得巨大成功。据泰国能源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泰国和马来西亚当年从“泰马海上共同开发区”获得3.9亿美元。[19]而日本和韩国共同开发案则在“推测”的前提下达成的。1969年“埃默里报告”指出,东海是亚洲最具有潜力的油田。由此,日本和韩国迅速达成共同开发协议,结果共同开发区的资源储量不尽如人意。1989年9月日韩共同开发区的活动终止。[20]上述国家实践表明,共同开发前探明资源储量,可避免人力、物力、资金的浪费,对于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中国南海的油气资源储量还停留在“估测”阶段,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对南海资源储量估测差距甚大,缺乏权威统计。例如,中国有专家认为,南海石油总潜量约550亿吨,天然气约20万亿立方米。[21]而俄罗斯外国地质学研究所和美国能源信息署的估计是南沙的石油储量是60亿桶(约8.5亿吨)。[22]未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进行共同开发,应探明争议海域的资源储量,避免出现日韩无油可采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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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泰国湾近三分之一的海域为重叠争议海域。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产生后,泰国湾内原来的公海成为各沿海国管辖的海域。各国打击非法捕捞,扣留泰国渔船。此外,泰国与柬埔寨存在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与越南和马来西亚存在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前述的海域争端相比,马来西亚与邻国的海域划界争端最简单,仅与泰国和越南在泰国湾存在单纯的海域划界争议。湾内四边重叠争议海域约为300平方公里,约占泰国湾总海域面积的0.1%。......
2023-08-03
根据泰国湾海域争端实践,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是否顺利与海上争端的复杂程度密切相关。其次,海域划界争端的复杂程度主要取决定于争端当事国的数量、争议原因以及争议的内容。由于柬埔寨与泰国和越南与柬埔寨的海域划界争端异常复杂,上述海域争端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前两者相比,泰国与越南、泰国与马来西亚海域争端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海上争端主要表现为海域划界争端和渔业纠纷。......
2023-08-03
综上,泰国湾成功解决的海域争端案例仅限于双边海域争端,三边及以上的争端尚未得到解决。借鉴泰国湾解决海域划界争端的实践,第一,中国宜先解决双边的争端。在黄海、东海,中国宜先解决中国与朝鲜、中国与韩国、中国与日本的双边海域划界争端;在南海,中国宜先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中国与越南的双边海域划界争端。......
2023-08-03
同时,通过沟通与合作,两国理解并了解各自的海域主张和立场,这有助于相关国家海域划界争端的最终解决。此外,马来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的示范效应,还推动了泰国湾其他国家和平解决海域争端。在政治上,将海域划界争端国之间对抗的关系变为友好合作关系,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互信,增进国家友谊,促进海域争端的解决,最终为泰国湾和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2023-08-03
马来西亚这种低调的做法,避免了外界对其海域主张的炒作和评价。又如,处理与越南的争议时,马来西亚认为越南以土珠岛为领海基点的做法有失妥当,因此在划界的问题上,无法与越南达成妥协。综上可见,马来西亚在处理与邻国争议时,充分体现了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而非纠结于谁对谁错。吸取上述国家在解决泰国湾海域争端的经验和教训,在处理中国周边海域划界的问题上要理性务实。......
2023-08-03
以渔业资源为例,泰国湾沿海国既不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这是导致泰国湾渔业资源衰竭的主要原因。该委员会通过发展和管理捕捞及养殖活动以及通过符合成员目标的有关加工和销售活动,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全面、适当应用。目前该计划旨在促进南海、苏禄海、苏拉威西海、阿拉弗拉海、帝汶海等的负责任捕鱼行为,提升和强化地区渔业管理整体水平,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
2023-08-03
泰国湾国家之所以倾向于共同开发解决海域划界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泰国湾达成划界协议不易。虽然从海洋法规定来看,泰国湾沿海四国的海域主张属于“过分的主张”,为区域内外国家广泛诟病,但这也为各国共同开发创造了合作的条件。因此,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和第83条第3款的鼓励下,泰国湾沿海四国倾向于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解决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利用问题。......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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