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泰国湾海域资源储量研究

泰国湾海域资源储量研究

【摘要】:随后,石油公司发现该海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泰国暂停了对该海域的单边勘探。随后,越南提出抗议,并表示愿意与马来西亚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和日本韩国共同开发案的初衷都是为了共享两国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22]未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进行共同开发,应探明争议海域的资源储量,避免出现日韩无油可采的窘境。

共同开发的根本目的是利用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石油资源是共同开发协议的客体,也是海洋石油开发活动的对象,决定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更是成功的共同开发实践的必备要素。[17]

探明海洋资源储量对于海域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确定不存在可开采的油气资源,则有助于相关国家达成划界协议。因为资源的存在会导致相关国家为了争得更多的海域资源而划界立场和主张趋于强硬。如果不存在资源,相关国家的海域划界争议就变得比较单纯,反而容易达成划界协议。[18]如果争议海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则会驱动相关国家达成共同开发协议,通过合作开发争议海域资源。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都是在发现油气资源的背景下达成的。在马来西亚与泰国共同开发之前,泰国单方面授权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海洋石油资源,其中部分合同区块位于两国争议海域。随后,石油公司发现该海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1978年,在马来西亚的要求下,两国决定谈判解决海域争端。泰国暂停了对该海域的单边勘探。两国谈判达成共同开发协议。再如,在马来西亚与越南共同开发前,1989年马来西亚单边授权汉密尔顿石油公司(Hamilton)在其与越南的争议海域从事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1991年该公司发现该海域石油矿藏具备日产4400桶的能力。随后,越南提出抗议,并表示愿意与马来西亚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为了共同开发该海域油气资源,两国于1992年达成共同开发谅解备忘录。

而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可开采资源也是成功共同开发的物质保障。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案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共同开发区油气资源丰富,这是保障各国积极合作的主要动力。而日本韩国共同开发案失败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其共同开发制度不完善不合理,而是因为其共同开发区内未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

再次,具备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也是吸引石油公司投资的关键性要素,更是共同开发成功的物质保障,还是成功商业石油生产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对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有重要影响。例如,马来西亚泰国和日本韩国共同开发案的初衷都是为了共享两国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二者共同开发制度都比较完善。在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案中,共同开发区确定具有开采价值的高品质石油资源,两国共同开发取得巨大成功。据泰国能源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泰国和马来西亚当年从“泰马海上共同开发区”获得3.9亿美元。[19]而日本和韩国共同开发案则在“推测”的前提下达成的。1969年“埃默里报告”指出,东海是亚洲最具有潜力的油田。由此,日本和韩国迅速达成共同开发协议,结果共同开发区的资源储量不尽如人意。1989年9月日韩共同开发区的活动终止。[20]上述国家实践表明,共同开发前探明资源储量,可避免人力、物力、资金的浪费,对于共同开发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中国南海的油气资源储量还停留在“估测”阶段,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对南海资源储量估测差距甚大,缺乏权威统计。例如,中国有专家认为,南海石油总潜量约550亿吨,天然气约20万亿立方米。[21]而俄罗斯外国地质学研究所和美国能源信息署的估计是南沙的石油储量是60亿桶(约8.5亿吨)。[22]未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进行共同开发,应探明争议海域的资源储量,避免出现日韩无油可采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