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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权益保护需加强司法维权措施

【摘要】:中国需完善有关渔业、环保、航行安全等问题以及海上民事、刑事等司法管辖权的立法,尤其是鼓励并积极运用司法管辖权解决海上纠纷例如渔业纠纷、海上犯罪等问题,提高中国通过法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15]在争议海域应该继续突出存在,但是要加强法律维权的力度,增强中国对周边海域争端的话语权,尤其重视对南海断续线的坚持和维护。

泰国湾沿海各国几乎在同一时期提出对海域的主张。其中与海域划界争议交织在一起的岛礁争议更多是关于岛礁划界效力的争议。这些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扩大各自海域主张,获得更多的海域资源。中国周边海域尤其是南海的争端当事国提出的主权和海域主张的目的与泰国湾的国家类似。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为了获得更大的海域管辖权而提出对岛礁的主权和不同的划界主张。

而中国对黄海、东海和南海岛礁主权主张和海域划界主张,与泰国湾沿海国和周边海上邻国为了获得更大的海洋管辖权而主张对相关岛礁的主权和划界效力,存在本质区别。中国以南海断续线为代表的历史性权利的提出和海域划界主张都是依托于中国对有关海域和岛礁主权。[14]换言之,中国对岛礁享有主权在先,海域主张在后,海域主张是中国领土主权的延伸。而有些国家是依据对特定海域享有主权权利进而主张对其内的岛礁享有主权。而且,在岛礁主权的问题上,中国对岛礁尤其是南海岛礁主权的主张明显优于其他争端当事国。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论述已经着墨很多,另外这不属于本书的研究范围。因此,就这个问题笔者不再赘述。

中国主张对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享有主权就应该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积极行使对该线内水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管辖权。近几年来,中国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中国海监、海事、渔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在南海断续线内积极行使行政管辖权。但是对于该海域的立法、司法管辖权的形式还比较薄弱。例如2013年,菲律宾向国际仲裁庭提出南海仲裁案。中国采取不参与的态度。客观地讲,在国际舆论上中国处于被动的局面。基于此,未来中国南海维权应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与政治手段并重,而非仅仅倚重以外交为主的行政手段。中国需完善有关渔业、环保、航行安全等问题以及海上民事、刑事等司法管辖权的立法,尤其是鼓励并积极运用司法管辖权解决海上纠纷例如渔业纠纷、海上犯罪等问题,提高中国通过法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15]在争议海域应该继续突出存在,但是要加强法律维权的力度,增强中国对周边海域争端的话语权,尤其重视对南海断续线的坚持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