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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解决泰国湾海域争端的务实精神

【摘要】:马来西亚这种低调的做法,避免了外界对其海域主张的炒作和评价。又如,处理与越南的争议时,马来西亚认为越南以土珠岛为领海基点的做法有失妥当,因此在划界的问题上,无法与越南达成妥协。综上可见,马来西亚在处理与邻国争议时,充分体现了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而非纠结于谁对谁错。吸取上述国家在解决泰国湾海域争端的经验和教训,在处理中国周边海域划界的问题上要理性务实。

泰国湾海域争端的解决,不是偶然而是有规律可循的。泰国湾的实践证明,争议相关各方越理性,外界、舆论、民族主义情绪和爱国主义情绪参与越少,越有利于争端的解决。

与其他泰国湾海上邻国相比,马来西亚之所以成功地解决其与邻国的海上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其国家领导人采取冷静低调的政策,尽量避免舆论造势或者掺入情绪等非理性成分。这不仅体现在其处理与泰国和越南的争议上,在南海的问题也很少见马来西亚借助舆论造势。以海域主张为例,根据泰国湾实践,沿海四国颁布其海域主张后,引发学术界和非争议国的广泛诟病,唯独对马来西亚的海域主张非议较少。这并不是因为马来西亚的主张中规中矩,而是因为马来西亚虽然主张12海里领海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并没有公开公布其主张海域的地图以及海域主张的界限。马来西亚这种低调的做法,避免了外界对其海域主张的炒作和评价。其次,马来西亚在处理与邻国的争议问题上灵活务实,而不是仰仗自己具有丰富的开采海洋石油经验去对抗或者压迫邻国。在解决海域争端的过程中,既不锱铢必较得理不让人,也不是一味妥协,更没有对邻国进行压迫;而是在考虑对方合理诉求,坚持自己立场的前提下,真诚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马来西亚对待泰国的海域主张,既没有完全否认其海域主张,也没有完全承认,而是采取折中的办法,承认泰属鼠岛和象岛为领海基点,但是不享有200海里大陆架;对待泰国的“先存权”的问题上,采取保留泰国“先存权”的方式换取两国合作共享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从而解决了海域争端,而非利用其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实力与泰国进行对抗,对争议海域的资源采取竞争性开采方式。又如,处理与越南的争议时,马来西亚认为越南以土珠岛为领海基点的做法有失妥当,因此在划界的问题上,无法与越南达成妥协。但是,马来西亚并没有囿于越南土珠岛主张的不合理性,拒绝越南分享争议海域资源的诉求。为了能尽快利用该海域的资源,其对越南不合理的主张在经济上做了让步,允许其分享争议海域资源的一半收益。由此,越南通过扩大海域主张的方式,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并在马来西亚的支持下加入东盟,在政治上也得到满足。而马来西亚的让步,换取争议海域资源的和平、及时利用,并且“先存权”继续有效,继续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相当于马来西亚的单边开发行为不受影响,只是让与越南部分经济利益。综上可见,马来西亚在处理与邻国争议时,充分体现了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而非纠结于谁对谁错。

而与马来西亚实力相近的泰国,与马来西亚相比,其在解决海域争议时则显得不够理性、成熟。首先,它将与柬埔寨的争议政治化,不仅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而且掺入了过多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情绪。这不仅不能避开划界争议实现争议海域资源的和平利用,而且导致两国关系恶化,冲突不断。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争议的解决,还影响到了两国正常交往和民间交流。其次,在处理与柬埔寨争议时,不够灵活。柬埔寨泰国的争议完全具有解决的可能性。因为该海域资源前景乐观,已经证实存在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而且泰国具有共同开发的经验,柬埔寨也愿意与泰国合作。但是,泰国既不肯在海域主张上作出让步,也不肯在经济利益上作出让步,导致两国争议形成一个死结,无法解决。

吸取上述国家在解决泰国湾海域争端的经验和教训,在处理中国周边海域划界的问题上要理性务实。笔者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尽量避免掺入过多的非理性情绪和外界舆论的干扰;其次,在坚持岛礁主权的前提下,可以在利益分配、开发方式、“先存权”的问题上适当让步;最后,一时解决不了划界争议和岛礁主权争议,先搁置,就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具体问题展开谈判,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