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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湾海上共同开发法律问题研究:泰国湾渔业资源衰退及保护对策

【摘要】:以渔业资源为例,泰国湾沿海国既不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这是导致泰国湾渔业资源衰竭的主要原因。该委员会通过发展和管理捕捞及养殖活动以及通过符合成员目标的有关加工和销售活动,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全面、适当应用。目前该计划旨在促进南海、苏禄海、苏拉威西海、阿拉弗拉海、帝汶海等的负责任捕鱼行为,提升和强化地区渔业管理整体水平,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

现有的共同开发案例既有包括生物资源的共同开发,也有包括环境保护的合作。但是,泰国湾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合作仅限于油气资源的合作。这一方面,与泰国湾周边沿海国经济发展需要有关;另一方面,与海洋石油产业是高回报的产业有关。所以,泰国湾国家都重视海洋油气产业的发展,不重视它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也不重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和养护采取的措施较少,尤其是对于渔业经济协调引导更少。

以渔业资源为例,泰国湾沿海国既不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这是导致泰国湾渔业资源衰竭的主要原因。虽说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捕捞和船舶技术的发展、人口增长和出口需求的增长,泰国湾各国的渔业经济发展迅速,对国内贡献增大。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泰国湾年均捕捞量增长率约为5%。目前,泰国湾沿海各国在主要渔产品消费国的进口份额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估计澳大利亚国内的渔产品需求到2020年有望达到77.6万吨,其中61万吨需要进口,而其中近一半的渔产品来自泰国湾沿海国。[18]日本渔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地也为越南和泰国。美国是越南的金枪鱼的第一大进口国,是其虾的第二大进口国。但是,泰国湾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是建立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而以掠夺式的捕捞开发方式为主。近年来泰国湾的渔产品产量不断减少,而且渔产品的重量和体积都呈减小的趋势。例如,2009年泰国海虾产量达到140万吨,由于洪水灾害和对虾病害,2011年和2012年泰国海虾产量下跌至120万吨。[19]

泰国湾沿海四国对泰国湾渔业资源的需求增长、捕捞力度增大,但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养护和管理机制。目前泰国湾的渔业合作以双边为主,而且主要集中于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之间。例如,2011年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兼水产总局局长武文捌访问马来西亚,就水产开发、养殖和水产贸易往来、渔船管理和检查鱼捕体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合作内容。2012年,越泰两国为了加强水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卫生安全管理达成协议。越泰两国政府约定将合作防止并消除本国渔船进入对方海域侵渔的问题;强化水产养殖业的信息及经验交流;加强海产品疾病的防控;进一步推动海产品的双边贸易;深化两国渔业领域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及研究等领域的合作。但是,这些仅有的合作多停留在谈判讨论阶段。就多边合作而言,合作大多与咨询、科研或与环保和经济合作相关,或者仅为单纯的渔业合作。咨询类的多边合作有:1948年11月,根据1947年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届会议的建议,亚洲-太平洋渔业委员会(APFIC)设立。该委员会通过发展和管理捕捞及养殖活动以及通过符合成员目标的有关加工和销售活动,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全面、适当应用。通常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再如,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SEAFDEC),是一家成立于1967年的政府间组织,宗旨是“通过转让新技术、科研和信息共享等活动,合理开发和管理该地区的渔业资源,向地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渔产品,减少贫困等”。目前泰国湾四国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该中心秘书处位于泰国,并设四个技术部门,分别是培训部(TD)、海洋渔业科研部(MFRD)。科研类的合作主要有:渔业信息(Info Fish),成立于1981年,总部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是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FAO)的试点工程。自1987年以来,该工程逐渐成长为一个国际化组织,专门针对亚太地区和吉隆坡其他地区的渔业行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亚洲渔业协会(Asian Fisheries Society,AFS),1984年5月2日在菲律宾洛斯巴诺斯成立。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亚洲渔业科学家和技术员相互支持和合作;传播保护和利用水产资源的重要性,促进各国成立协会。环保和经济合作相关的机构主要有:东盟(ASEAN)、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PEMSEA),不过渔业合作仅是其经济一体化议程中的一部分。专门的渔业合作有促进负责任捕鱼行为,包括打击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的地区行动计划(英文缩写为RPOA(IUU))。泰国湾四国是该计划的成员国。该计划起初只是为了消除非法捕捞行为,后来发展到成员国之间联合巡逻。目前该计划旨在促进南海、苏禄海、苏拉威西海、阿拉弗拉海、帝汶海等的负责任捕鱼行为,提升和强化地区渔业管理整体水平,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打击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的地区行动计划。它每年举行由成员国官员组成的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定和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向签约国部长及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提交报告,提供战略性咨询意见。第一次会议确定的五个优先领域:渔业监测、管制与侦察措施、沿海国责任、地区能力建设、评估资源及管理现状及港口国措施等。它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编制捕鱼信息;评估鱼群状况、贸易和市场需求;改进数据收集系统;分享船只、捕捞能力、捕捞量、鱼品上市量、销售及产品等信息;引进管理措施阻止过量捕捞并减少产能过剩;合作管理跨海域资源;以及向传统的小规模捕鱼者提供援助。该计划还呼吁成员国对鱼货和上市文件进行标准化处理,并对高价值产品采取贸易认证计划,加强监督和控制、强化管制与侦察措施,以及执行船旗国和港口国措施。近期活动主要为:渔业管理能力建设、协助各国落实200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议、讨论如何落实欧盟有关控制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的要求等。虽然目前该地区行动计划刚刚实施,但据称一些成员国已经根据该计划修订本国的一些做法。例如,文莱已经根据该行动计划制定本国打击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的国家行动计划。但总体而言,各国进展层次不齐、效果不彰。还有,东盟-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战略伙伴(ASSP)。该合作的成员国主要有:东盟十国、日本,主要由东南亚和日本的科学家和专家组成。1998年,东盟与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建立渔业合作伙伴关系,成立“ASEAN-SEAFDEC渔业磋商小组”。2007年,东盟-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战略伙伴正式成立。该项合作的目标是协助东盟建立一个“东盟地区渔业管理机制”(ARFMM);推动东盟各国在一些国际问题上形成共同立场。事实上,东盟已将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作为其主要的渔业技术咨询单位。2009年,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协助东盟举办东盟渔业磋商论坛,并在一些领域达成合作共识并指定了负责国。例如,打击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行动由印尼主导;促进捕鱼能力和负责任捕鱼行为由马来西亚负责等。此外,东盟-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战略伙伴还在一些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IUU)多发海域开展次区域合作,如泰国湾和安达曼海。上述国际合作主要由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域外大国主导下或者参与下的合作。区域外国家主要有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二是泰国湾现有的合作以开发为主保护为辅;多为咨询建议性。三是这些合作不可持续,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减少渔业纠纷实效性不强。

另外,海洋活动增多、沿海工业发展导致的海洋污染也是造成生物资源衰竭的原因之一。美国国际开发署沿海资源高级顾问芭芭拉·贝斯特(Barbara Best)表示,尽管东南亚地区已认识到鱼类是食物、营养和生计的至关重要的来源,但很多国家仍缺乏对渔场进行可持续管理的工具。而且泰国湾沿海各国政策方向不明,没有协调好开发渔业资源与保护海洋资源的关系。另外,泰国湾国家海洋管理能力低,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泰国湾国家缺乏有效的渔业管理制度,如渔业资源评估、立法、监督和执法等。例如,泰国1953年和1985年两次修订的《渔业法》,仍采取基于资源的管理方法,只是管理方式更为严苛。并没有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再如,2003年越南通过了渔业法。但该法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第二,腐败、效率低下。这主要表现为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捕鱼上权力寻租。例如,海军常常收取贿赂而对非法、未报告、不规范捕鱼(IUU)“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三,专门人才缺乏,包括科研专家、法律制定者、执法者、养殖专家等。例如,越南以低效和不当的手段进行了水产资源调查和评估,其获得数据不足以为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科学的海水养殖本可以很好地解决渔业资源衰竭,防止生态退化。但是不科学的养殖方法,反而加剧了环境恶化、减少了海洋鱼群。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对水产养殖的疾病控制不足,反而对海洋环境产生威胁。柬埔寨和马来西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目前,制约泰国湾沿海四国渔业合作的主要障碍是:生态整体的保护意识不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强;资金不足,技术落后;海域岛礁和划界争端的存在。

泰国湾渔业资源面临重大挑战,将对该地区经济、食物安全、生态环境等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问题具有跨国性和共同性,是泰国湾各国面临的问题,单依靠一国力量或者双边合作难以解决。

未来泰国湾渔业养护,需要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在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开发和保护并重的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建立区域性的具有约束力的合作条约和管理组织,应重点就以下领域展开合作:研究海洋资源保护项目;致力于海洋研究、海事法规管理及执法能力建设;恢复该海域的生物多样性;在保持盈利的同时促进渔场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贫困和粮食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