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湾国家之所以倾向于共同开发解决海域划界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泰国湾达成划界协议不易。虽然从海洋法规定来看,泰国湾沿海四国的海域主张属于“过分的主张”,为区域内外国家广泛诟病,但这也为各国共同开发创造了合作的条件。因此,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和第83条第3款的鼓励下,泰国湾沿海四国倾向于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解决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利用问题。......
2023-08-03
从泰国湾各国共同开发谈判的进展来看,经济和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决定争端当事国能否实现共同开发的主要因素。
这里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争议海域的资源是否具备开采价值;争端当事国是否具备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争端当事国对油气资源需求是否强烈。
首先,争议海域的资源是否具有开采价值。争议海域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争端当事国才有合作开发的必要,石油公司才愿意投入巨资进行开发。反之,如果海域资源不具有商业价值,则没有共同开发的必要。泰国湾海域资源丰富且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这是推动争端当事国进行共同开发的主要动力。例如,泰国主张海域探井成功率为50%,远远高于世界10%的平均探井成功率。又如,马来西亚的石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受欢迎,除了价格合理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该海域的石油纯度高。因此,泰国湾沿海四国都愿意合作开发争议海域油气资源。
其次,当事国是否具备开发海洋石油的能力。海洋石油开采比陆地石油开采对技术和资金要求都较高。如果争端当事国仅有合作的意愿,但是不具备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能力,共同开发也不能实现。越南和柬埔寨就是典型的例子。两国虽然都有合作开发两国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意愿,但是两国都不具备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能力,因此只能望洋兴叹。而泰国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进展顺利,与马来西亚的石油产业发达不无关系。有趣的是,一般不具备独立开发能力的当事国对于共同开发的态度更为积极。例如,泰国马来西亚共同开发的谈判中,泰国对共同开发的态度比较积极。马来西亚与越南的共同开发谈判中,越南合作的意愿更为强烈。柬埔寨与泰国的共同开发谈判中,柬埔寨对共同开发的态度明显比泰国更为主动。但能否达成共同开发协议主要是由具备开发能力的一方决定的,而态度积极的一方对此影响较小。例如,掌握资金和技术的马来西亚愿意与越南合作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两国很快达成了共同开发协议。而对于柬埔寨,掌握资金和技术的泰国与之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两国迟迟未达成共同开发协议。这说明,掌握海洋石油开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家,在共同开发谈判中更有优势,具有左右谈判的实力。
再次,对于石油能源需求的强烈程度。当事国对于海洋能源需求越强烈则对共同开发的态度越积极。例如,20世纪70年代两次能源危机后,马来西亚泰国两国对于开发海洋石油的需求都很强烈。两国对共同开发的态度都比较积极。20世纪90年代后,柬埔寨摆脱战乱的困扰,开始发展经济,迫切希望开发海洋能源。因此柬埔寨对于柬埔寨泰国共同开发的态度非常积极。而泰国对于海洋油气资源的需求不如20世纪70年代迫切。因此,它与柬埔寨的合作积极性不大。所以两国至今未能达成共同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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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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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共同开发协议与其他条约相同,也主要由上述四部分构成。马来西亚泰国谅解备忘录的约首包括缔约国的称号、两国缔结共同开发协议的目的。为此,双方达成共同开发协议。共同开发协议的目的是两国合作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油气资源资源。笔者认为,共同开发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关于缔约国在共同开发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且采用中性的词语命名共同开发区,避免采用“争议海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等具有法律意义的词语。......
2023-08-03
通过上述安排,泰国湾争议海域面积降至7 755平方海里。[69]现存的泰国湾内未解决的争议海域主要是柬埔寨和泰国的双边争议海域和三边、四边重叠争议海域。......
2023-08-03
仅从开发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效果来看,泰国湾海上共同开发的制度是有效的制度。马来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协议都是有效的共同开发制度。就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制度而言,通过授权“石油公司”管理共同开发事务,符合共同开发区面积小的特点。由于“一国代理模式”简单,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制度的实施非常顺利。但是,从海洋生态整体性的特点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现有的泰国湾海上共同开发制度还有待完善。......
2023-08-03
笔者认为,共同开发协议采取“谅解备忘录”、“协定”、“议定书”或者“换文”的形式比较恰当。大部分共同开发协议仅仅是对重叠海域矿藏资源利用的一种安排。与划界、岛礁主权的归属相比,共同开发争议海域油气资源是国家较低程度的承诺。共同开发协议容易为缔约国内所接受并生效。而泰国湾的国家倾向于将共同开发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
2023-08-03
也就是说,马越共同开发区的石油合作协议可能随马来西亚越南谅解备忘录到期而终止、两国协商一致而终止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终止。而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中石油合同的主体是两国国家石油公司。马来西亚泰国共同开发案石油公司的经营权,通过与联合管理局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由联合管理局授予。马来西亚越南共同开发案石油公司的经营权,由两国通过各自国内立法直接授予其国家石油公司。......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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