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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湾海上争议的共同开发法律问题解析

【摘要】:它是泰国湾沿海国食物的主要来源,也是各国与外界沟通的纽带。泰国湾各国为了获得更多的海域资源,多次修改领海基线,将远离海岸的岛礁作为领海基点。泰国湾地理空间有限,各国想方设法将各自的领海基线向外推展,因此造成泰国湾沿海四国海域管辖权纷纷重叠。这些边界协定对泰国湾有关国家的海域划界有重要影响。这是导致两国海域划界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两国就此争执不下。

泰国湾海域资源丰富,自古对其沿海国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泰国湾沿海国食物的主要来源,也是各国与外界沟通的纽带。20世纪50年代,随着海洋开发技术和船舶技术的发展,海洋经济价值凸显,海洋资源成为泰国湾沿海国经济发展的依托和动力。为了获得更多的海洋资源,泰国湾各沿海国纷纷扩大海域管辖权,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解释与划界相关的协议和国际法规则。沿海四国均选取远离大陆的岛礁作为领海基点,并主张本国岛礁具有完全划界效力。由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约》赋予岛屿与大陆同等的海洋权利,泰国湾沿海各国对岛礁主权的争夺也日益激烈。

(一)海域管辖权重叠

20世纪70年代左右,泰国湾沿海各国纷纷扩大海域管辖权。越南、柬埔寨、泰国和马来西亚均采用直线基线作为领海基线,并主张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泰国湾沿海四国通过直线基线主张的内水面积约为26066平方海里,如果包括泰国历史性海湾(2834平方海里)和越南柬埔寨之间的共同的历史性水域(2711平方海里),泰国湾沿海各国主张的内水面积近31611平方海里,约占泰国湾海域总面积的11%。

泰国湾各国为了获得更多的海域资源,多次修改领海基线,将远离海岸的岛礁作为领海基点。例如越南1982年颁布了《越南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将远离大陆的土珠岛和波罗威岛作为其领海基点。柬埔寨于1957年建立了全海岸的直线基线,1972年和1982年两次对领海基线做了修订。每次修订,都将更远的岛礁作为领海基点,领海基线不断向外扩展。如1982年柬埔寨将远离海岸的波罗威岛(Poulo Wai)和Poulo Panjang(越南称“土珠岛”)作为直线基线的基点。再如,1992年8月17日泰国总理府颁布了《关于泰国领海和大陆架声明》。[67]该声明将远离泰国海岸的“象岛”(Ko Kra)和“鼠岛”(Ko Losin)作为领海基点。

泰国湾地理空间有限,各国想方设法将各自的领海基线向外推展,因此造成泰国湾沿海四国海域管辖权纷纷重叠。

(二)相关划界协议的分歧

在东南亚被殖民时期,英国和法国为了划分势力范围,签订了一些边界协定。这些边界协定对泰国湾有关国家的海域划界有重要影响。由于各国对上述协定部分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导致部分海域划界争端难于解决。例如,越南和柬埔寨关于海上“布莱维线” 效力的争议。再如,柬埔寨和泰国对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的不同解读。

1.布莱维线。“布莱维线”(the BréviéLine)是1939年法国人在印度支那殖民时期,为了行政管辖方便,在海上划的一条行政管辖分界线。越南和柬埔寨对于“布莱维线”的效力解读不同。这是导致两国海域划界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越南认为该线是岛礁归属线。该线两侧的岛礁分别归两国管辖。土珠岛(柬埔寨称Poulo Panjang)位于该线越南一侧,当然属于越南。而波罗威岛位于柬埔寨一侧,属于柬埔寨。虽然富国岛的大部分位于该线的柬埔寨一侧,但其一直被越南实际控制。因此,越南主张对富国岛享有主权。而柬埔寨认为“布莱维线”是两国的海上分界线。两国应以“布莱维线”为界各自对两侧的水域进行管辖。该线以西的水域及岛礁属于柬埔寨,而该线以东水域及线内岛礁则属于越南。两国就此争执不下。

2.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柬埔寨和泰国关于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Franco Siamese Boundary Treaty)的划界效力持不同观点。泰国认为,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不具有划分两国海域的效力。首先,1907年的海洋制度,除了领海就是公海,而当时的领海宽度为3海里。狗骨岛距离泰国海岸约19海里,不可能以之为依据划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因此,1907年边界条约不具有划分两国海域边界的作用。其次,根据“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原有的权利”原则(nemo dat quod non habet),法国不可能让与柬埔寨其当时不享有的权利。法国当时对该海域不享有主权,柬埔寨自然也不可能享有该海域的主权。而柬埔寨认为,该条约明确规定“海上边界起始于狗骨岛”,从该点起“偏向东北与豆蔻山(Pnom-Krevanh)山脉相连”。因此,柬方认为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所指的分界线就是两国海上边界线。

一般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实践都要求结合条约的缔约意图、宗旨与目的、约文的通常意义,上下文以及缔约背景来解释条约。但是,从越南柬埔寨和柬埔寨泰国湾的上述实践看出,当事国都是从有利于自己海域主张的角度对特定的条款做比较随意的解释。

(三)岛礁划界效力的异议

所谓岛礁的划界效力主要是指,岛礁是否可以作为领海基点,是否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由于海洋法关于领海基线选择的标准不明确,关于“岛屿”与“岩礁”区别的规则不具体,泰国湾沿海四国对于有关岛礁是否可以作为领海基点,是否可以享有海洋权利都存在争议。

1.柬埔寨与泰国关于岛礁划界效力的争议。泰国以其所属的狗骨岛(中文名又称“沽岛”“库特岛”“阁骨岛”,英文名分别为koh kut,or island of kut,kooh)作为领海基点,并主张该岛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它认为柬埔寨所属的波罗威岛(Poulo Wai)和其所属的鼠岛和象岛都不具有划界效力。泰国以上述标准确定的两国的领海基线,根据“等距离-中间线”和“单一划界原则”划分两国大陆架。这样使其主张的海域界线明显东移,即向柬埔寨方向偏转。而柬埔寨则认为狗骨岛是两国海上边界的分界点,自己所属的波罗威岛享有完全的划界效力,但未给予泰国所属的狗骨岛(koh kut)、象岛(Ko Kra)和鼠岛(Ko Losin)任何划界效力。这样柬埔寨主张的两国海域边界线向西移,即向泰国方向偏转。这是两国海域划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泰国与越南关于所属岛礁划界效力的争议。1971年泰国主张其所属的象岛和鼠岛以及越南所属的土珠岛均不具有划界效力。两国应根据其1970年的领海基线和越南的海岸线平均划分两国海域。而越南则认为,泰国的象岛和鼠岛不是“岛屿”而是“岩礁”,且“不能维持自己的经济生活”,因此不具有划界效力,至多享有领海和毗连区。而越南所属的土珠岛,面积10平方公里,其上有500~600名居民。因此,越南认为该岛具有划界效力,应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越南主张以泰国1970年颁布的领海基线和越南的领海基线划分两国海域边界。由此,两国海域界线主张重叠。

3.泰国与马来西亚关于鼠岛划界效力的争议。马来西亚与泰国在距两国领海基线38海里外的大陆架海域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即泰国的“鼠岛”是否可以作为领海基线的基点,是否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泰国主张“鼠岛”是有效的基线基点且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样泰国主张的大陆架分界线向马来西亚偏转。马来西亚则认为“鼠岛”是一个无人居住的高潮时高于海平面1.5米的岩礁,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它不能“维持自身的经济生活”,该岛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该岛距泰国海岸39海里,不能作为直线基线的基点。因此该岛对两国的海域划界不产生任何影响。马来西亚主张的大陆架边界线向泰国方向偏转。因此,两国未能就“鼠岛”以外的大陆架重叠海域达成划界协议。

4.马来西亚与越南关于土珠岛划界效力的争议。越南认为该岛是有效的领海基点,该岛具有完全划界效力,应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971年6月9日,南越以“土珠岛”为基点,采用“中间线原则”,平均划分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边界。马来西亚则认为“土珠岛”远离越南大陆海岸线,该岛既不是有效的基点也不具有划界效力。马方以马来西亚的热浪岛(Island of Redang)和越南的南端金瓯角(Cape Ca Mau)为准平均划分了两国大陆架。由此,两国大陆架划界争议产生。

从上述泰国湾沿海四国关于岛礁划界作用的分歧可以看出,四国海域主张分歧的焦点主要为以下三点:

分歧之一,岛礁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领海基点。关于岛礁是否可以作为领海基点的问题,涉及沿海国采用正常基线或者直线基线,关乎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算点。根据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4条第1款,沿海国的海岸“甚为曲折”的地区或者岛屿“罗列密迩”地区,可以采用直线基线,连接选取的领海岛礁,划定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4条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和第6款对直线基线的适用作出如下限制:“此项基线不得与海岸一般方向相去过远”,且“基线内之海面必须充分接近领陆方属内水范围”;低潮高地不得作为领海基点,但是如果低潮高地上建有灯塔等经常高出海平面的设施,则可以作为领海基点;此外,适用直线基线时,如果关系区域内的“特殊经济利益经由长期惯例证明实在而重要者”,应适当顾及;适用直线基线,不得将他国的领海与公海隔绝开来;沿海国应将其直线基线在海图上表明,并妥为公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则规定,沿海国可以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或者在“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采用直线基线。[68]上述两公约的规定都表明适用直线基线须符合一定条件。遗憾的是,上述两公约未对“甚为曲折的海岸”“紧接海岸的一系列岛屿”“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以及“特殊经济利益经由长期惯例证明实在而重要者”等重要的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在泰国湾实践中,争端当事国往往根据各自的利益,自由解释上述条款,以致对海域界限的起算、走向和具体位置等存在异议,导致海域划界争端。例如,越南主张土珠岛是有效的领海基点,马来西亚则不认同。再如,泰国主张鼠岛是有效的领海基点,而越南、柬埔寨和马来西亚则不认同。

分歧之二,关于岛礁的海洋权利,即岛礁是否可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2款赋予岛屿与陆地同等的海域权利,可以享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由此,不同的国家出于海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同一岛礁的划界效力存在异议。例如,越南主张“土珠岛” 是岛屿,应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泰国和马来西亚认为该岛远离越南海岸,因此不是有效的领海基点且不享有完全的划界效力,再如泰国主张“鼠岛”和“象岛”具有完全的划界效力,而越南、柬埔寨和马来西亚则持不同的观点。它们认为二者本质上属于岩礁,因此不具有任何划界效力。

分歧之三,有些国家还对于岛礁的划界效力采取双重标准。一是表现在,对本国的岛礁与别国的岛礁采取不同的标准。不论是否符合海洋法的规定,泰国湾沿海各国基本主张本国岛礁是有效的领海基点并享有完全的划界效力。对于他国所属的岛礁,不论法律性质如何,一律忽略不计,主张其享有零划界效力。例如,越南所属的土珠岛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规定。因此,越方主张该岛是有效的领海基点,享有完全的划界效力;而泰国和马来西亚认为该岛远离越南海岸,不是有效的领海基点,且不具有划界效力。而马来西亚和泰国却赋予自己所属的远离海岸的岛礁完全划界效力。海洋法公约关于这种远离大陆的岛屿是否可以作为领海基点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实践中没有统一客观的标准评价这些岛礁是否为有效的领海基点。但是,如果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越南所属的土珠岛与泰国和马来西亚所属的岛礁相比,似乎更有资格享有一定的海洋权利,因为它符合岛屿的定义;而如果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泰国和马来西亚所属的远岸岛屿无论是在面积上、法律性质上都不应该比越南所属的土珠岛享有更多的划界效力。二是表现在,对同一岛礁在不同的海域争端采取双重标准。换言之,在不同的海域争端中赋予同一岛礁不同的划界效力,例如,泰国的“鼠岛”。在解决与柬埔寨、越南的海域划界过程中,泰国主张其所属的“鼠岛”“象岛”不具有任何划界效力。在解决与马来西亚划界争议中,泰国又主张上述岛礁具有完全的划界效力。泰国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因为:在与柬埔寨和越南的海域划界的争议中,如果赋予这些岛礁划界效力,那么柬埔寨和越南所属的岛礁享有的划界效力更具有优势,这样海域划界的结果对自己不利;而在与马来西亚的海域划界争议中,如果赋予这些岛礁划界效力,最后的划界结果对泰国比较有利。

综上所述,虽然泰国湾沿海四国都采取直线基线,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和“单一划界原则”。但是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礁的区别、岛礁的划界效力规定不明确。泰国湾沿海四国对于岛礁划界效力的解读,不是从客观的标准出发,而是从使自己海域主张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任意决定有关岛礁是否享有划界效力。由此,各国主张的海域分界线不同。

(四)岛屿主权归属的争议

由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岛屿可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为了主张更多的海洋权利,而争夺岛屿主权和控制权。泰国湾关于岛礁主权的争议主要有:越南和柬埔寨关于海上岛礁主权的争议,柬埔寨和泰国关于狗骨岛归属的争议。

1.越南和柬埔寨关于岛礁主权争端。越南、柬埔寨对于两国海域内的波罗威岛、富国岛(柬埔寨称“玉岛”)、土珠岛(越称Tho Chu,柬埔寨称Poulo Panjang)的主权归属存在争议。柬埔寨主张对上述岛屿享有主权。柬方认为这些岛屿自古属于柬埔寨。只是法国殖民时期,法国将玉岛的行政管辖权授予越南。但是柬埔寨一直没有放弃对该岛的主权。越南属于非法取得该岛的控制权。因此,越南不享有该岛的主权。而越南则主张对波罗威岛、富国岛、土珠岛享有主权。对于越南实质控制的富国岛的主权归属,越南认为,在法国殖民时期已将富国岛交由越南管辖,此后一直由越南占领。越南以“实际控制原则”主张对富国岛享有主权。

2.柬埔寨与泰国关于狗骨岛的主权争议。泰国主张对狗骨岛享有主权。根据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第2条,法国将包括狗骨岛在内的岛礁让与泰国。而且,柬埔寨作为法国的继承国没有就此提出异议。这表明柬埔寨承认狗骨岛属于泰国的事实。而且法国已经把狗骨岛让与泰国,没有理由将其再让与柬埔寨。柬埔寨则主张享有狗骨岛的部分主权。它认为,1907年《法泰边界条约》附件1第1条明确规定“两国海域边界从狗骨岛起偏向东北”,那么该线以东的狗骨岛部分自然属于柬埔寨,该线以西的狗骨岛部分属于泰国。

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交织在一起,使泰国湾海域划界问题更为复杂。尤其在海域资源丰富的争议海域,争端当事国的立场更为强硬。因此,上述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争端异常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