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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业流程及企业负责人、种类概述

【摘要】:(二)企业的负责人姓名按照规定是指: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指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指由全体合伙成员推举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即以后的法定代表人。(四)企业的种类是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几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开业登记所要具备的条件: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因申办的企业类型不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文件和证书有所不同,一般需提供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名称

指的是企业的名字和字号。企业名称应反映其自身所属的行业,并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因为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与之混同或者假冒其名称。而且,已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在同一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不得再使用这个名称。

(二)企业的负责人姓名

按照规定是指: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指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指由全体合伙成员推举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即以后的法定代表人。在办理登记时,企业的负责人必须使用真名,不得使用别名或假名。由于企业负责人直接承担企业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是企业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执行者,私营企业负责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后,就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企业不得随意更换。

(三)经营地址

是指企业固定的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市、县(区)、乡(镇)、村及街道的门牌地址。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一经核准登记后,就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企业亦不得随意改变企业生产场所和企业经营地址。因市政规划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迁的,拆迁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拆迁费用,并合理安排新的经营场所。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的种类

是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几种类型。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它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即要承担债务的全部偿还责任,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连带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五)注册资金

是指企业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额,它是企业财产的货币表现,同时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企业的规模。

(六)经营范围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小,经营范围被分为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法定经营范围,企业不得擅自超越。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区别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是企业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七)经营方式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即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批零兼营、客货运输、储运、装卸等。

(八)从业人员

指企业中的全体生产经营人员。

(九)雇工人数

指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在内的企业生产经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