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第三次创业高潮始于1999年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我国第三次创业高潮始于1999年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摘要】:我国第三次创业高潮始于1999年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已迎来了第三次创业高潮——一个创业的黄金时代。据初步统计,目前有1亿中国人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创业。

我国第三次创业高潮始于1999年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这个法案中,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了国家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方针,意味着一个环境更加宽松、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的经济时代的到来。

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已迎来了第三次创业高潮——一个创业的黄金时代。清华大学于2003年初发布的中国第一份创业观察报告中显示:“中国,每100人中有12.3人在创业,北京每万人中拥有107.61家私营创业企业,是中国创业指数最高的城市。”这份由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发布的名为《GEM全球创业观察2002年中国报告》的文章还显示,中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GEM全球创业观察的37个国家中,名列第23位,中国的创业活动以生存型为主导,中国的创业者一般都在艰苦的环境下顽强地发展起来。据初步统计,目前有1亿中国人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创业。

在这个创业的黄金时代,社会的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经济管理体制上,由单一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方式上,由原来的生产资料单一所有制向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模式转变;在社会分配关系上,由劳动领取报酬的分配形式向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转变,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个人在选择职业、选择岗位时也有了更大的主动权。政策上的放宽放活,还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之一。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民营经济之所以如此有生命力,就因为它事实上就是“百姓经济”,是千千万万老百姓通过自主创业来从事经济事业,是普通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自我发展之路。

新时代倡导自强、自主、自立,新时代的社会转型激发了人们的能动性和创造力,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解放了生产力,它为创业者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