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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交际素养:以刚制柔,迫使就范!

【摘要】:与“以柔克刚”相反,“以刚制柔”则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它是一种弹性较小的控制手段。如果说“以柔克刚”是采用感染、劝说和开导的手段的话,那么“以刚制柔”则是采用一种硬性的、强迫性的手段。即是说当“以柔克刚”仍不能达到调节的目的时,就只得换一种手段,“以刚制柔”,迫使对方就范。所谓法律控制,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对民众违法中发生的不协调现象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妥善的处理。违背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

与“以柔克刚”相反,“以刚制柔”则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它是一种弹性较小的控制手段。如果说“以柔克刚”是采用感染、劝说和开导的手段的话,那么“以刚制柔”则是采用一种硬性的、强迫性的手段。即是说当“以柔克刚”仍不能达到调节的目的时,就只得换一种手段,“以刚制柔”,迫使对方就范。

由于交际关系的复杂性和交际对象的无确定性,实行交际心理和交际行为的调节也是复杂的。有些人的心理奇异,行为不拘,即使百般的劝说,进行道德感染,心理剖析,都无法使之改变。如流氓成性的人,任何教育,其习性都不改。这就需要采用铁的手段,进行控制,强制其改变。一般说来,控制的手段有如下几种。

1.政治控制

政治控制是运用国家党政机关通过政治的力量,采用有力的手段和方式协助解决某种不协调的交际关系,使交际关系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各级政府,要负责一系列重大政务,如维护国家安定,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等,同时它还有其另外的职责,那就是协调人际关系,调解人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不同性质的国家,尽管协调的内容和解决的办法并不相同,但毫无例外地都要行使这样的职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机关,更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中尽职尽责,协调广大群众建立和发展良好的交际关系,合情合理地控制人们的交际过程。许多不协调的因素,有些交际双方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政治手段进行排除和解决。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党政领导当然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唯其如此,交际中的不协调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才能得以协调、解决。

2.法律控制

许多问题,单靠政治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尤其是涉及到法律纠纷。这时就必须诉诸法律,依法办事,避免人为的因素影响。所谓法律控制,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对民众违法中发生的不协调现象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妥善的处理。法律是国家立法机构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对于巩固和发展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有着重大的作用。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一切言论和行为都必须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违背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因此,法律是人们言行的准则,交际关系中凡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只能靠执法机关依法协调和控制,决不能意气用事,自行处理。生活中有些法讯运用武力解决双方的争端,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结果反而触犯了法律,自食春果。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律的巨大威力,法律对解决重大的矛盾冲突具有协调和控制作用。

3.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它已为许多部门所普遍运用。所谓经济控制,即是通过钱财的给予或剥夺来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的一种控制手段,如罚款、赔款等。我们知道,物质、经济关系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它是诸种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生活中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个人与个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然而其中最基本的便是经济利益的矛盾。兄弟间的财产纠纷,朋友间反目相残,凡此种种,无不包含着经济关系,无一不是由于利益不均而引起的矛盾冲突。物质经济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认为,交际双方也存在着物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并由此而出现心理失衡、交际关系失调。个人之间、团体之间、甚至个人与团体之间,都存在一个交际欲望问题。达到了要求,心中就舒畅,行为就果断;达不到要求,心中就不满,行为就缓慢。所谓心理失衡,说到底都是由于心中的欲望造成的。这些欲望,如果是由物质经济利益的考虑产生的,那么就需从这方面予以解决。

经济问题的失控,只有实施经济控制手段来解决。比如说出版社交付某印刷厂印一本书,这本书的时效性很强,如果延误时间,便会失去书的时效价值,甚至会造成经济损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版社特别强调这一点,印刷厂也表示同意。结果印刷厂拖延了时间,以致影响书的销售。这样双方就会发生矛盾冲突。如何妥善解决呢?我们认为采用政治手段是无济于事的。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也弥补不了出版社的经济损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经济控制的手段,以既成的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为准绳,对印刷厂给予经济处罚,责成其赔偿损失。这样处理对恢复双方的正常交际关系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