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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交际素养:个体需遵守社会规范

【摘要】:个体需要的真正实现,离不开群体的交互作用、互相影响,摆脱不了人类社会的规范制约。社会规范是社会生活中每个成员共同遵守、具有制约作用的行为规定,它表现为多种形式。在社会环境中,交际活动总是受着各方面的影响和支配的,而影响较为普遍的是社会规范。在需要从众、顺从和服从的情况下,如果个体不表示出相符行为,而依然我行我素,或越轨行为,或作出不合群取向,那就会偏离群体规范。

我们所研究的需要层次,主要是以人类共同性愿望为出发点的。事实上个体是人类的一分子,个体需要的抽象,就代表了人类的需要,因此,当我们分析人类共同的需要层次的时候,其中不言而喻地也包含着个体的需要因子。

个体需要是个体和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是个体在生活中感到某种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个体需要是无穷尽的,因为个体正如人类的发展一样,一方面要发展自己的个性,完善和健全自己的人格,必须进行始终不懈的追求;另一方面要发展社会,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刚毅的意志,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促进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样,个体就不是一个离群索居的个体,而是以大量的时间周旋于群体之中的个体。个体需要的真正实现,离不开群体的交互作用、互相影响,摆脱不了人类社会的规范制约。

社会规范是社会生活中每个成员共同遵守、具有制约作用的行为规定,它表现为多种形式。一是有形的,如规定、协议、条约、规则之类,它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提出的一致性行动要求,然后用条文固定下来,便于行动和检查;一是无形的,如一个民族的共同文化心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共同观念,共同道德标准和伦理原则,必要的相互交际时的默契等等。例如进公园必须买票,要爱惜园中的花卉草木,进课堂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人际交往必须坚持共同的道德标准,不能乱来,等等,不论是有形或无形的规定,都必须自觉地遵守。

交际双方也要遵守共同的规范。至少有些观念应当力求保持一致。如择善弃恶的原则,互促互利的精神,互敬互爱的心理,协调平等的交流,德才兼备的标准,都应当坚持。如果某种交际行动,忽视规范性要求,或者违背群体共同的心理原则,那就会受到非议、谴责,甚至制止,视为一种非法的活动。

在社会环境中,交际活动总是受着各方面的影响和支配的,而影响较为普遍的是社会规范。一个群体或组织所形成的规范,既是对群体或组织内个体行为的制约,又是衡量个体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准。要想使个体与群体或组织的要求协调一致,显示出同一价值取向,就必须自觉地遵从群体意向,顺从多数人的行为,服从于群体或权威人士的决定,使自己的行为与公众的行为相一致,表现出相符行为。例如日常生活中的“随大流”,为了顾全大局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及在外界压力下而被迫产生的行为,都属于上述情况,都是社会规范制约和影响的结果。在需要从众、顺从和服从的情况下,如果个体不表示出相符行为,而依然我行我素,或越轨行为,或作出不合群取向,那就会偏离群体规范。这不仅不会受到大家的欢迎、称赞,反而会受到大家冷落、歧视或排斥,甚至还会因此而吃苦头。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梅约主持对装配电话的年轻女工群体进行实验,结果证明了越轨行为不良结果。心理学家E.沙因在他的《组织心理学》一书中对梅约的实验作过这样的记载:

该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有着某种“规范”,对那些事情是公正的也有一定看法。有些规范和该群体的生产效果有关,并且能够用一句话描述为:“做一天公平的工作,获一天公平的报酬。”换言之,该群体无形中确定了多少产量是“合理的标准”……;不过,如果把疲劳作为唯一的限制因素的话,工作效率是大大低于最好的可能水平的。但是,任何方面的越轨都会引起嘲弄、指责,社会压力驱使之恢复常规。如果这个人抗拒的话,就会产生社会排斥[1]

E.沙因的记载内容说明这样一个事实,那群年轻女工严格按照规范行为,既不多干,以免受到来自同伴的“假积极”的奚落,又不少干,不愿背上“磨洋工”的丑名,不干又不行。她们慑于群体的各种形式的压力,首先是群体自己规定工作量的压力。这样,她们就不越雷池一步,按照规范行动,避免排斥、驱逐发生。

当然,社会规范也不一定都能产生积极作用,个体的越轨行为也不一定都是非法的,有的因超前意识支配下的行为,还会产生相当大的创造力量,不能一概而论。但那些不能为群体理解的越轨行为,会给个体带来压抑、恐惧。要坚持那种行为,必然冒极大的风险。当然,这应该说是在极少的情况下产生的,在此是从总的方面探索问题,决不能因此而忽视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