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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途径与优缺点: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摘要】:若不了解各纠纷解决途径的适用范围、流程及各自的优缺点,则不利于双方的解决。在对方当事人主动协商调解时,一方不合理地拒绝,不仅会增加仲裁或诉讼成本,而且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风险1:纠纷解决途径选择不当

阐释说明:根据相关法律,企业在发生争议纠纷之后,可选择的法律解决途径有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种。若不了解各纠纷解决途径的适用范围、流程及各自的优缺点,则不利于双方的解决。

防范措施:如何选择争议纠纷解决途径?

第一步:与谁发生纠纷?若是与自然人(例如员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其他公司)发生纠纷,可选择的途径有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若是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对行政行为不服(例如受到行政处罚,未取得行政许可等),可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

第二步:是否存在事先约定好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

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书面约定了有效的民商事仲裁或者管辖法院的争议解决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了有效仲裁协议,则按照约定内容解决纠纷即可。

第三步:纠纷的内容是什么?

若双方发生的是劳动人事争议,则必须先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若是其他民事纠纷,则可以选择双方协商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第四步:纠纷的程度如何?

若纠纷还有调和的余地,可询问对方是否同意调解。当双方都同意调解时,最优的解决方式是调解。若双方争议激烈,则可选择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再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虽然耗时较少,但可能面临一裁终局;民事诉讼虽耗时较长,程序更为复杂,但可以申请上诉和再审。此时可看纠纷情况,若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可以胜诉,则选择仲裁为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条、第3条、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2条

★★★★风险2:不合理地拒绝调解

阐释说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需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不能强行进行调解。在对方当事人主动协商调解时,一方不合理地拒绝,不仅会增加仲裁或诉讼成本,而且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调解是最简单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一方面,发生纠纷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说服对方同意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当对方主动进行协商调解时,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勿激化矛盾,避免因为盲目诉讼而增加企业诉讼成本。

法条链接:《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4条

★★★★★风险3:未约定仲裁协议而单方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除外)

阐释说明: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防范措施:即使双方未事先签订仲裁协议,也可以事后协商,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法条链接:《仲裁法》第4条

★★★★风险4:已签订了仲裁协议未提起仲裁而直接起诉

阐释说明:若当事人之间已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其中一方当事人未提起仲裁而是向法院起诉,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但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防范措施:已约定仲裁协议,应先提起仲裁。

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条、第26条

★★风险5:约定仲裁不慎重

阐释说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除外)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采取二审终审制,审限长,程序复杂。相比之下,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审限较短、程序更为简单,有助于节约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但是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并生效,当事人想要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承担不予受理的后果。

防范措施:一方面,企业在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要慎重选择仲裁;另一方面,在选择仲裁机构时需对其进行评估,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仲裁机构,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风险。

法条链接:《仲裁法》第9条

★★★风险6:消极对待“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

阐释说明:(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服不可提起诉讼,只能在出现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下请求法院撤销裁决。

防范措施:当面临“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时,一方面,企业要评估裁判结果可能对自己一方产生的成本以及相应影响。在评估后,若履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则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不合理的诉求,特别是对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的诉求,则应咨询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准备充分的证据,积极说服裁判者。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条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至49条

★★★★风险7: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复议而直接起诉

阐释说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是指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再申请行政诉讼的案件。未先申请复议而直接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主要有: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防范措施:发生行政纠纷时,企业应先具体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关系,再根据行政纠纷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37条,《行政复议法》第5条、第14条、第30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商标法》第34条,《专利法》第41条、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