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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手册

【摘要】:但是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也存在新的非法集资风险。同时,有的公司或贷款平台可能会借助互联网金融设立骗局,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非法自融,此类行为则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构成集资诈骗罪。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在互联网直接进行非法融资。查询《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其他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在合法范围内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商业发掘,谨慎向网络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风险33:互联网融资中非法集资

阐释说明: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多种新兴的筹资模式,如P2P网贷、股权众筹、余额宝等。但是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也存在新的非法集资风险。网络融资平台有可能在融资过程中私设“资金池”,从中赚得利息差,此种行为不仅会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还会导致平台违反有关法规进而使得向其贷款的中小企业资金链受到影响。同时,有的公司或贷款平台可能会借助互联网金融设立骗局,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非法自融,此类行为则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构成集资诈骗罪

防范措施:(1)企业在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间接融资时应当注意了解融资平台的融资特点和平台融资运行情况,查询平台是否合法合规,了解相关互联网融资管理法规,去正规合法的大型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使资金来源得到稳定保障。

(2)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在互联网直接进行非法融资。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192条

★★★风险34:侵犯隐私权

阐释说明: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或融资,需要向网络或互联网融资平台提供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一类重要的信息资源有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当下中国网络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若通过对这类信息进行商业开发或买卖,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1)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他人的隐私,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隐私,不得非法出卖、泄露给网络金融服务平台。

(2)查询《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其他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在合法范围内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商业发掘,谨慎向网络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法条链接:《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注释】

[1]刘建伟.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现状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0(12).

[2]孟凡.我国担保业需“强身健体”,危中寻机——访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波[J].今日财富(金融版),2009(3).

[3]赵歌.中小型企业融资租赁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J].纳税,2018(36).

[4]李钰.众筹业务法律解读[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1).

[5]姜涛.互联网金融所涉犯罪的刑事政策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5).

[6]张小涛,岳文华,张学峰.中国股权类众筹发展的制约因素及风险研究[J].河南科学,2014(11).

[7]吕明凡.股权众筹的发展及其风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4).

[8]宋柯均,吕笑微.国内股权众筹网站发展探析[J].现代物业,2014(8).

[9]陈海.当“股权众筹”遇上“新三板”[EB/OL].2017-06-17.https://mp.weixin.qq.com/s/iNoa67dTQquUcW2ijE000w,2019-09-01.

[1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101号 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青企壹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王双林.从当前舆论看产权交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产权导刊,2017(7).

[12]张群辉.对赌协议的规范分析与适法路径[J].金融发展研究,2019(7).

[13]寇佳丽.对赌协议的寻法之路[J].经济,2015(1).

[14](2012)民提字第11号,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