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8-02
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以获得资金的法律行为。[11]
★★风险25:产权交易风险披露不全面
阐释说明:企业在通过产权交易融资的过程中,需要财务人员对受让方资产进行核实。但由于主客观等各种原因,若企业相关人员未能对其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则无法全面掌握关于产权交易融资相对方履约能力的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方需要投资方根据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时,对方很有可能因为其财务状况的问题丧失履约能力,导致企业融资失败,从而产生产权交易纠纷的风险。
防范措施:(1)企业通过产权融资前,要做好对投资方经营状况的背景调查。
(2)根据交易双方经营状况,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影响融资成败的因素,形成应对策略。
(3)在产权交易融资合同中,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因投资方原因导致融资失败的,可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
★★风险26:产权权属关系不明确
阐释说明: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实现融资目的,其用以交易的产权权属应当是确认无疑的。产权交易清晰,是产权交易融资的前提。产权权属尚存在纠纷的,产权转让可能因无权处分失败,最终导致产权交易的融资目的难以实现。同时也会使得交易双方与产权权属争议方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影响企业的后续经营与融资。
防范措施:(1)针对该风险,公司在交易自身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时,要提前对交易产权进行权属核查。
(2)若发现用以融资的产权权属不明确,存在其他权利主张者影响其交易的,企业要提前与其通过协商谈判甚至诉讼的方式,明确该产权权属。
(3)企业要注意核查自身产权登记,若发现用以融资的产权权属尚未转至企业名下,则需协助相关人员(可能是股东)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防产权交易失败。
★★风险27: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
阐释说明:知识产权具备财产性权利属性,可以作为融资担保物。但是知识产权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经营过程中企业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能使知识产权减值,最终削弱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物的担保功能。
防范措施:(1)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应尽量选择可信度较高的评估机构。
(2)参考知识产权权利的权利状态、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以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尽可能实现评估的公允客观。
(3)选择高质量知识产权。拒绝非必要专利、拒绝低品质专利进入资产池,以保证基础资产池资产的品质。
★★风险28: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引起融资的不确定性
阐释说明: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具有时效性特征。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过程中,由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有条件的。一旦超过法律保护期限,若不续展,则知识产权将不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加大了投资者预期利益的不确定性,抑制了不少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难度和融资资金的稳定。
防范措施:(1)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中,面对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应当及时将自身的知识产权情况向投资方全面披露,尤其是对自身知识产权的时效情况。
(2)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增加知识产权融资的可行性,也可以以与其他产权打包的形式向投资方人提供其他担保,以提高融资成功率。
(3)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交易对方做好知识产权转移工作,为知识产权后期的续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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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若拟定格式条款不当,可能会产生该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往往对合同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因对方的强势地位而使自己的权益有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使得合同条款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若根据法律法规,某些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当事人则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否则企业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2023-08-02
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其内容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023-08-02
有别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经营的具体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从《公司法》的相关法条来看,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常常并列而举,其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有相类似的一面,因此二者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实践中常常发生企业以董事会决议来行使这项本应由股东会决议的权利。董事会决议被法院认定无效一方面影响公司声誉,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
2023-08-02
若不了解各纠纷解决途径的适用范围、流程及各自的优缺点,则不利于双方的解决。在对方当事人主动协商调解时,一方不合理地拒绝,不仅会增加仲裁或诉讼成本,而且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3-08-02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原告股东以未收到开会通知而对会议的召开不知情为由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召集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其未收到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2023-08-02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不再强制性保护其权益,当事人的胜诉权则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企业可通过让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使对方当事人的时效抗辩主张得不到支持。......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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