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既要了解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又要了解作为投资人本身可以采取怎样的风险控制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众筹平台应当进行系统、具体的信息披露,其强制披露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义务;二是对交易行为本身的信息披露义务。股权众筹平台的实质是中介服务,通过撮合投资者与项目完成交易,从此抽取佣金。于是,在2018年10月,梅骏骑正式成立“伯乐天使”众筹平台。......
2023-07-05
★★★风险17:股权转让合同的瑕疵履行
阐释说明:瑕疵履行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加害给付以及受领迟延等情形。在公司股权转让融资过程中,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受让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或股权受让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作出的保证。
防范措施:(1)建议企业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并要求股权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2)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对股权转让合同进行风险审查,避免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08条、第109条
★★风险18:股权转让比例结构设置不当
阐释说明: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是为了完成其融资计划,增强企业实力。实践中,有的企业急于融资,常忽视企业股权转让比例结构的设置,致使股权比例被稀释,进而使得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落空。企业控制权过于分散、缺乏实际控制人,可能导致企业决策缓慢、员工效率低下,内耗严重,影响企业发展。还可能会使企业面临被并购的风险,阻碍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
防范措施:(1)在吸引新投资者之前,企业应仔细考察投资者能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企业保持一致:企业的发展战略及长期发展目标;企业的股权稀释以及其管理权的分散;企业的盈利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控制权的分散问题,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辅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激励方案与期权池,以防止企业控制权分散。
(2)在股权转让时,企业需对融资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益处进行慎重分析,尤其是融资对股权结构、管理权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3)设计双层股权结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同股不同权(股权比例与表决比例不一致)。
★★★风险19:股权融资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
阐释说明:在股权融资时,公司需要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此时便增加了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1)企业在与相对方交流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披露企业重要信息与数据。注意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义务人义务、保密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2)若发生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情况,企业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做好诉讼的准备。
★★★风险20:股权众筹融资操作不当
阐释说明:从法律层面来看,股权众筹是融资者向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项目公司的股份,使投资者与融资者共同成为公司的股东,以获得未来的收益。[4]
(1)股权众筹融资操作不当的,可能面临涉嫌洗钱的法律风险。
洗钱罪是指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提供资金账户,或协助变现,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若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均属于洗钱罪中“明知”的情形。“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为上述七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即使融资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助股权众筹的平台频繁划转投资者的款项,亦会使融资者具有涉嫌洗钱罪的法律风险。”[5]
(2)泄露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即使《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平台有保护融资者隐私的义务,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但仍可能出现不法平台将融资者的公司信息或者项目信息透露给他人,或不法平台对融资者的创意、项目自主占用的情形。[6]若网络平台技术不到位,遭到黑客攻击,对初创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非法窃取,盗窃,披露或者使用,融资者便面临着隐私或者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7]若项目创意被窃取,项目未上便流产,所产生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争议波及范围甚广。[8]
防范措施:(1)参与股权众筹的融资企业需注意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要求。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进行公开宣传,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累计不能超过200人,不能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等活动。
(2)参与股权众筹的融资企业必须要慎重选择众筹平台,融资者的融资项目及众筹平台必须制定合格投资者制度,具体可参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只对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发布具体项目信息,避免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限制投资者人数,所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第三方监管账户,并专用于事先约定的融资项目。[9]
法条链接:《刑法》第191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会办公厅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的文章
作为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既要了解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又要了解作为投资人本身可以采取怎样的风险控制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众筹平台应当进行系统、具体的信息披露,其强制披露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义务;二是对交易行为本身的信息披露义务。股权众筹平台的实质是中介服务,通过撮合投资者与项目完成交易,从此抽取佣金。于是,在2018年10月,梅骏骑正式成立“伯乐天使”众筹平台。......
2023-07-05
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2023-07-30
如果上司是未婚王老五,那当然非常理想。工作中一旦加入了私人感情在内,就会令双方的上司下属关系变质,办起事来不那么顺畅。未嫁的女性甚至可能因一时意乱情迷而误了自己终身,十分不值得。从男性的角度而言,在办公室里搞桃色事件也是很不明智的。一方面,这会严重影响自己在公司内上下阶层人士心目中的形象,令人觉得你在利用本身的职权去讨下属的便宜。所以如此突然的邀约,最大的可能性是杂有醉翁之意。......
2023-08-09
例1-5,张三曾对某公司投资20万元,后来将股权转让给了李四,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万元,应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20%=2(万元)。张三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与李四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隐匿股权转让所得,并托关系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在于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数据不了解,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2023-07-03
企业持有的某种股票转让出去,应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账面实际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应收未收的股利,贷记“应收股利”账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账面实际成本和应收未收股利后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委托转让股票支付手续费等应作抵减转让收入处理。习题四一、目的:练习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2023-11-25
因为是否违约,并不是当事人所能认定的,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实体审理后,才能认定一方是否违约。本案中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的情形符合该复函的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但大量司法裁判表明,目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若存在管辖权异议,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
2023-08-02
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存在欠缴税款的,应及时依法补缴税款,勿抱侥幸心理。......
2023-08-02
如果把基金组合看成一支足球队,股票基金显然是富于进攻性的前锋,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俨然是善于防守的后卫,那么混合基金就可看成是可攻可守瞻前顾后的中锋。型配置组合类型配置组合是指通过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来平衡投资风险。将债券基金视为安全箱有些投资者认为债券基金可以带来更稳健的回报,所以就在投资组合中加入了不少债券基金以降低风险。......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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