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法条链接:《会计法》第27条、第38条至第40条★★风险19:公司内部财务审核监督流于形式阐释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设内审机构,或者已建立内审机构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3-08-02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作为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
★★★风险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阐释说明:在实践中,有企业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铤而走险,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虚假合同等贷款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此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帮助出具虚假材料的企业、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也会构成此罪。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防范措施:(1)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要为了快速获得银行贷款而铤而走险,提供虚假的合同书、证明材料等贷款材料。
(2)企业应当注意审查提交的贷款材料,避免出现笔误、缺漏等失误。
(3)企业可以建立合规审查制度。
(4)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5)充分利用信用证等衍生信用工具。
(6)企业应当了解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牢狱之灾。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法条链接:《刑法》第175条、第193条、第224条
★★★风险7: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导致合同解除
阐释说明:企业擅自改变原来的贷款用途,将钱投入到风险更高的领域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可能导致其不能顺利还款。若企业违反了借款合同关于贷款用途的规定,银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返还本金、利息。此时,企业可能面临提前还款风险,影响企业融资计划和日常生产经营。
防范措施:(1)要根据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合理预测贷款用途,尽量将贷款用途的范围作更宽泛的约定。
(2)一旦签订了贷款合同,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来使用贷款,不能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避免出现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3)企业在申请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注意正确填写贷款用途,避免出现因贷款用途填写失误,被认定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
★★★★风险8:企业联保
阐释说明:因民营企业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等原因,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有更加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在实践中,银行有时会要求企业通过“联保”的方式提供保证。企业联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通过多家企业彼此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银行作出保证。企业通过联保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风险极大。一家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可能会导致所有参与联保的企业同时被拉下水,被迫承担债务。
防范措施:(1)企业应当慎重选用企业联保贷款,不到绝境,不采用联保方式贷款融资。
(2)若已决定采用企业联保方式融资,企业应当慎重选择联保对象。在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企业负债、贷款用途等信息后,再决定是否选择其为联保对象。
(3)各联保企业之间应当明确约定责任,通过规定较高的违约责任来加大各方的违约成本,降低联保风险。
(4)在通过企业联保贷款成功后,随时关注联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动向。
(5)联保企业可以将一定价值的货品、资金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避免出现因对方企业逃匿债务导致己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
(6)对多人签署的合同,不能仅仅听取信贷人员的讲解。一定要高度重视相关的合同条款,防止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好将自己的真实意思通过录音或公证的方式保留下来,或者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审查。
★★★★风险9:慎用“过桥贷款”
阐释说明: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企业甲急需一笔贷款,但须先偿还之前的借款才能从金融机构乙处贷出新款,于是向第三方机构丙借得过桥资金偿还之前贷款,待从乙处贷款成功后偿还。过桥贷款的优点在于其在短时间内就能让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但过桥贷款风险极高,第三方机构在向企业借出过桥资金时,一般要求其付出极高的利息或者企业的控制权,若企业最终无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成功,将付出超过其承受范围的代价,反而加速企业的死亡。
防范措施:(1)企业在融资时,应当慎用过桥贷款,高回报伴随的是高风险,在选择过桥贷款时,企业要谨慎分析其向金融机构贷款成功的可能性。
(2)在决定过桥利息时,应将其限制在可控范围内,避免因贷款失败,难以偿还过桥借款或者丧失企业控制权。
(3)不以企业的控制权作为向第三方机构借款的保证。
(4)一旦发生纠纷,计算依法应该给予的利益,企业应当注意有些利息是可以不支付的,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成本。要注意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是合法的,企业应当支付该部分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的部分,企业可以不予支付该部分利息,但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企业不可以要求返还;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为高利贷,企业可以不予支付。
(5)一旦发生违法催贷,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给予人身安全保障。
有关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的文章
另外,根据《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法条链接:《会计法》第27条、第38条至第40条★★风险19:公司内部财务审核监督流于形式阐释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设内审机构,或者已建立内审机构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3-08-02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因张某兰确认具有淮信公司股东地位发生纠纷。......
2023-08-02
董监高若违反《公司法》与章程所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招致刑事责任风险,如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为董监高的清算组成员执行非法清算方案、履行清算事务时侵害债权人利益时需担责。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8-02
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人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商业银行贷款人漠视环境法律责任的情况非常严重,对环境的恶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担心环境法律责任会使自身蒙受损失,在对借款企业的尽职调查或资格审查中会增加环境污染风险相关内容。为推动环境法治,希望有更多的司法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商业银行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保护环境领域开创先河。......
2023-08-15
由此可见,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履行设立公司的职责对外侵权,会导致公司或全体发起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使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只要属于公司事务,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很可能承担最终责任。企业可与雇员明确约定,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因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设立中公司或他人损害的,由雇员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设立中的企业须做好谨慎查验工作。......
2023-08-02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2023-07-02
而以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规定,因虚假宣传被侵害了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2023-08-07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由于违反了《保密法》的规定而造成的两种情况: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凡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泄露法定的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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