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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预防专利侵权

【摘要】:企业在避免专利侵权或追究他人侵权责任时,要以这些要件自查或收集证据。在技术研发阶段,企业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增加专利的模仿难度,保持专利的独创性特征,预防专利侵权行为。当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存在可撤销、无效等瑕疵情形时,有可能在侵权诉讼中遭到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面临败诉、丧失专利权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风险35: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他人专利

阐释说明: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他人专利权,主要表现为:

(1)企业因采购专利侵权物资和技术构成专利侵权;

(2)因生产环节缺乏专利权意识或专利管理预警机制,未合理审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委托设计、委托加工订单,以致生产出专利侵权产品,引发赔偿风险;

(3)企业因销售自己或他人生产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引发侵权纠纷;

(4)企业对外货物或技术贸易过程中引进或出口的技术、产品,因侵犯他人在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引发专利侵权纠纷。

防范措施:企业要提升专利侵权防范意识,建立专利侵权规避机制:

(1)企业生产经营采购环节,要建立起重要物资、装备、技术采购的专利检索分析机制,规避专利侵权行为;

(2)生产环节提高专利侵权风险防范意识,并建立专利管理预警机制,避免侵权行为;对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委托设计、委托加工等订单进行专利权的合理审查;

(3)企业销售自主生产的产品或购买他人产品以及开展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时,应进行目标市场所在地区或国家的专利检索分析,避免专利侵权行为;

(4)应加强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约定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明确违反义务时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专利法》第11条

★★★★★风险36:专利侵权认定不准确

阐释说明: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同时还要结合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2)等同原则: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3)禁止反悔原则: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即“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防范措施:企业在面对这类风险时需要:

(1)准确把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从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3 个要件:①存在被侵犯的有效专利权;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企业在避免专利侵权或追究他人侵权责任时,要以这些要件自查或收集证据。

(2)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进行判断时,应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比。避免指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中缺少了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几项必要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造成败诉风险。在技术研发阶段,企业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增加专利的模仿难度,保持专利的独创性特征,预防专利侵权行为。

(3)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时,应当根据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并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企业在外观设计时可不予考虑。

(4)要重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一共分为以下五种:

企业的专利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要注意收集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条链接:《专利法》第6条、第11条、第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至第11条

★★★★★风险37:忽视专利权的有效稳定

阐释说明:专利侵权诉讼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稳定性。实践中,专利权是否有效稳定往往容易被企业忽视,企业认为既然专利证书上都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章,便说明其取得了专利权,不会再无效。但是,依据《专利法》第45条至第47条的规定,专利存有瑕疵的情况下,可能使得专利被宣告无效。当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存在可撤销、无效等瑕疵情形时,有可能在侵权诉讼中遭到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面临败诉、丧失专利权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防范措施:(1)撰写《权利要求书》不能只看重保护产品本身,而应重点强调权利。尽可能预判竞争者将会如何对技术方案进行复制、改进或者规避某部分设计,并提前将其纳入《权利要求书》中。

(2)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有针对性。权利要求要精确覆盖到特定产品/方法,以支持企业专利维权,防止自身专利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

(3)申请专利前要做好检索工作。详细检索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中的现状,并以此来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要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保持专利权利稳定。

(4)可以委托专业技术较强的代理机构处理专利申请事宜。

法条链接:《专利法》第45条至第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