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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方式

【摘要】:在申请商标转让时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一同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证明文件。在经过合法程序后,商标转让才能生效使用。而且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以及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被申请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得到了许某许可的可能性很高。超越权限使用商标应视为未经过许可使用商标,其法律后果与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相同。通过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风险11:同一种或同类产品上近似或相同商标未一同转让

阐释说明: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由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防范措施:企业在转让商标时,在同一产品上的近似商标和同类产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同转让,以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在同一产品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类似的商标,引起相关消费者对市场主体的混淆误认,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4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风险12:不按规定办理商标转让申请

阐释说明:不按规定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会导致商标转让无效。在申请商标转让时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一同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证明文件。在经过合法程序后,商标转让才能生效使用。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程序如下所述:

(1)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包括合同主体、商标基本情况、商标使用许可情况、受让方的权限、商标转让的期限、商标转让的价款与付款方式、产品质量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2)申请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办理商标转让的流程为:①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委托组织代理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书;②受理,有关部门对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法律文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理由,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③审查,有关部门对于提交的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询问调查,有关部门应于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作出核准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核准决定并说明理由;④公告,市场监管局在作出核准商标转让的许可后应进行公告,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该商标权转让生效;⑤核发转让证明,有关部门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向申请人核发转让证明。

办理商标转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总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二是申请人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

防范措施:重视商标转让相关流程,以保证商标转让的程序合法。具体可对照上文提示或请教相关专业人士代为办理,以保证商标转让合法有效。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4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1条

★★风险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未履行法定义务

阐释说明: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合同双方若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则会引发如下风险:

防范措施: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43条

相关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1418号 许某与合肥某餐饮有限公司、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情简介:许某认为,合肥某餐饮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发布形式等,均未获得其确认,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许某、合肥某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均认可双方就淮南许氏牛肉汤项目在2013年12月底之前谈过合作,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及许氏牛肉汤招商加盟、推广及宣传事宜进行过磋商。而且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以及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被申请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得到了许某许可的可能性很高。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许某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风险14:未经许可或被许可人超越权限使用注册商标

阐释说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均属于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权限使用商标应视为未经过许可使用商标,其法律后果与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相同。

防范措施:为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或被许可人超越权限使用注册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关注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发现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及时提出商标异议。

(2)展开市场调查。对市场上同类产品标识包装有侵权嫌疑的,企业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3)加强自身商标标识管理。

(4)通过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57条、第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