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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减资通知与公告时限及手续要求

【摘要】: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7条、第20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风险32:股权收购未减资登记阐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时,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变动,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风险30:增资未登记

阐释说明:未办理登记的增资,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方可能会因此遭受利益损害,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防范措施:为防止增资未登记让投资方和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投资方应完善增资协议,约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

(2)保留增资过程中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充分证明增资到位;

(3)投资方可寻找专业人士,验证公司增资的相关处理是否真实、合法。

法条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4条

★★★风险31:公司减资未履行公告义务

阐释说明:公司在减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告,未经公告或公告不明,会造成公司减资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法律风险,影响公司实际运行。

防范措施: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7条、第20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风险32:股权收购未减资登记

阐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时,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变动,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这是《公司法》对公司的义务性要求。

防范措施:公司减资应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条链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