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8-02
★★★风险16:违反合并法定流程
阐释说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流程如下: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合并登记
如果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范措施:不同的步骤有不同的注意要点。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3条
★★★风险17:承继合并企业的债务
阐释说明:合并时,对各个合并企业的债务继承可能增加合并后企业债务的风险。债务人不得拒绝对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这可能导致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巨大的债务,无法全部清偿对合并前的债权人的债务。
防范措施:企业合并需要综合考量,谨慎决定。应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重点在于企业资产证明、合同、债权债务情况、企业财务资料等方面。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
★★风险18: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阐释说明:合并中法定通知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合并时,如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通知义务,会导致债权人丧失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机会。债权人可能以此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
防范措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3条、第204条
★★风险19:企业合并分立后违法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阐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新用人单位仅因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会产生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防范措施:为了便于管理,减少争议,我们建议新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34条
★★风险20:股权回购
阐释说明:本风险点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进行介绍。
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往往约定特定条件下由公司收回股权。同时,也存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权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未参加股东会议,或者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则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防范措施:为防止股权回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对股东来说,在签订股权回购条款时,应谨慎对待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条件以防出现业绩承诺虚高的情况;
(2)公司应设置合理的回购条件,以防出现诉累。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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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8-02
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其内容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023-08-02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8-02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若拟定格式条款不当,可能会产生该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往往对合同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因对方的强势地位而使自己的权益有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使得合同条款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若根据法律法规,某些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当事人则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否则企业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2023-08-02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原告股东以未收到开会通知而对会议的召开不知情为由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召集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其未收到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2023-08-02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不再强制性保护其权益,当事人的胜诉权则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企业可通过让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使对方当事人的时效抗辩主张得不到支持。......
2023-08-02
有别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经营的具体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从《公司法》的相关法条来看,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常常并列而举,其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有相类似的一面,因此二者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实践中常常发生企业以董事会决议来行使这项本应由股东会决议的权利。董事会决议被法院认定无效一方面影响公司声誉,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
2023-08-02
若不了解各纠纷解决途径的适用范围、流程及各自的优缺点,则不利于双方的解决。在对方当事人主动协商调解时,一方不合理地拒绝,不仅会增加仲裁或诉讼成本,而且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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