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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生态环境监管成果斐然,问题销号清零,罚款113万元

【摘要】: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省整改办共向梅河口市反馈问题50 个,已实现全部销号清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企业25户,罚款金额113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2起,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梅河口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淘汰率100%。

【生态环保督察】 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委〔2020〕15 号),明确整改小组成员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有力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省整改办共向梅河口市反馈问题50 个,已实现全部销号清零。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0 年共抽查企业200 户,完成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企业25户,罚款金额113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2起,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8 件,受理率100%,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 围绕《吉林省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梅河口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梅河口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淘汰率100%。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共抽检柴油货车1006 台,抽检率达到77.38%,抽检合格率为96.82%。发布《梅河口市国省干道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通告》《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秸秆离田工作,落实五级包保制度,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式巡查,较好地完成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目标。对完成整治的21家“散乱污”组织开展复查,又取缔6 家“散乱污”企业。制定《梅河口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梅环发〔2020〕4 号),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 排放现状调查工作,确定重点企业。2020 年11 月30日,9家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